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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服务却停了?

原标题:合同未到期,服务却停了?

近日,南岸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服务纠纷。

2013年,原告辜某与重庆某科技公司A签订《同城掌上搜手机专业市场服务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为经同城掌上搜平台技术提供方B公司许可销售本产品服务注册中心。

辜某从A公司处申请注册市场关键词后,B公司根据A公司提交的注册信息为辜某提供手机专业市场技术服务,即信息发布和搜索推广等相关信息的审核服务。

2013年7月22日,A公司向辜某出具收据一份,载明:今收到辜某注册“重庆形象设计”市场10年全款6万元。有限期自2013年7月26日至2023年7月25日。

然而,4年后,该软件就无法使用,辜某多次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或解除合同返还服务费,但被告均予以拒绝,致使辜某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遂将被告A、B二公司诉至南岸法院。

南岸法院审理认为,辜某与A公司签订的《同城掌上搜手机专业市场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该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对于合同期限10年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辜某按照约定支付了费用6万元,A公司有义务按约定保证10年合同期内产品正常使用,但审理查明该产品已经无法使用,A公司违约行为致使辜某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对于辜某要求B公司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由于B公司并非产品销售方,不属于合同相对方,辜某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一、解除原告辜某与被告重庆A公司双方签订的《同城掌上搜手机专业市场服务合同》;二、被告重庆A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辜某返还服务费3.8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费(以3.8万元为基数,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三、驳回原告辜某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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