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又见“纸面服刑”,不妨将监外执行纳入司法审查|新京报快评
“纸面服刑”事件是公平落实刑罚执行制度的大敌。时机成熟时,可考虑将暂予监外执行也纳入司法审查范畴,像减刑、假释一样,走严格的司法程序。
文|刘昌松
呼伦贝尔男子巴图孟和“纸面服刑”15年还当上村干部事件的热度还未下去,呼和浩特又爆出了王某“纸面服刑7年”事件,不同的是,该案已有问责结果。
据澎湃新闻报道,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的王某,因5名狱医不同程度地参与对其6次保外就医、1次暂予监外执行的病情鉴定造假,使其在狱外活动长达7年时间,旅游、工作、结婚、生子,样样都没有落下。近期通辽中院公布二审裁判结果,5名狱医分别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至5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杀人犯7次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结果逍遥“狱”外7年之久,这不啻为对法治的叫板。虽是陈年旧案,但个中折射出的问题不容忽视。如今,包括呼和浩特第四监狱副监狱长在内的5名涉案狱医因此获刑,也体现了法治态度。
从报道披露的情况来看,这类“纸面服刑”情形并非个别现象,前些年广西、湖南、浙江等多个省级监狱管理局局长(书记)的落马,都同违规办理保外就医有关——“领导打个招呼就能办成”,监督制约机制在此基本失灵。
在刑罚执行中,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是最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其中减刑、假释由中级以上法院裁定,虽然也有不少问题,但毕竟有相对严格的司法程序,其混乱状态要好些。
而暂予监外执行只关涉监狱和监狱管理局,是纯粹的行政审批程序,加上监狱乃封闭管理体制,外界监督功能差,在个别地方就很容易出现“领导打个招呼”、甚至“一个暗示”,下面的人就违规造假办齐所有手续的违法现象。
▲当地此前关于“巴图孟和纸面服刑15年”的通报。
也有像本案一样,几名狱医渎职滥权,就轻松地为王某办成了7次保外就医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手续,基本上一路通关,制度制约形同虚设。
事实上,法律对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规定了明确的适用对象。对被判处无期徒刑包括死缓变更为无期徒刑的罪犯,只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本案王某是死缓犯,2年后减为无期徒刑,根本不在法律的适用范围之内。
“两高”、公安部等联合印发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则放宽了对象条件,死缓犯减为有期徒刑的,执行有期徒刑7年后,有“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也可暂予监外执行。
依照法律规定,保外就医要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指定医院进行,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在鉴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等。
可从以往相关案例看,违规暂予监外执行只需要搞定鉴定医生,即能轻易办成。一旦办成,保外就医期间的监管即由社区矫正机构监督执行,完全脱离了监狱管理。
这些年来,针对监外执行的检查监督,立法司法层面也在不断强化。而就眼下看,为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我想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制度性地进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执法检查,发现渎职滥权的,像本案中的5名狱医一样严厉问责,绝不姑息。
二是建立引进外部监督机制的“严重疾病复核委员会”,有诊断鉴定以外相关医疗专家、律师等法律人士、人大代表等参与。
三是加强社区矫正机构的职能落实和相关问责,本案中王某7年中“旅游、工作、结婚、生子,样样都没有落下”,社区矫正监管环节完全失职,却未见任何问责披露,建议建立矫正机构每半月一次的随访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是时机成熟时,可考虑将暂予监外执行也纳入司法审查范畴,像减刑、假释一样,走严格的司法程序。
“纸面服刑”事件是公平落实刑罚执行制度的大敌,社会危害性极大,其罪魁祸首便是公权不受约束,徇私徇情,渎职枉法,因此,有关部门应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刘昌松(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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