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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是假的!三男子因伪造证件、印章获刑

原标题:全是假的!三男子因伪造证件、印章获刑

日前,巫山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身份证件罪案,被告人彭某、冉某某、谢某某均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7000元至13000元不等罚金,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伪造证件全部予以没收。

基本案情:2017年,彭某邀请冉某某担任重庆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派驻巫山片区工程总监。因冉某某无相关资质,彭某安排公司员工谢某某为冉某某伪造相关证件。谢某某遂通过制作假证的人员为冉某某伪造了居民身份证、重庆大学毕业证书、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中级工程师资格证书。

2018年,因相关部门要求对公司监理人员资格审查登记,该公司部分职工没有相关资质,经彭某许可,冉某某多次与谢某某联系制作了该公司职工相关证书,从而使该公司职工通过资格审查。

2019年,因该公司负责监理的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垮塌事故,冉某某、彭某、谢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冉某某、谢某某共同参与伪造大学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工程师证等,其行为均已分别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被告人彭某、冉某某、谢某某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谢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系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均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预缴纳了罚金,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文、证件、印章在社会一定领域实施管理社会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文、印章和证件的行为,都会影响正常的社会管理活动,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必须严厉打击。广大市民应增强法律意识,面对社会上的“办假证”行为应自觉抵制,及时报警,切勿为了某些利益铤而走险,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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