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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孕妇参加教招考试因未做胸透不录取:不存在刻意阻碍

原标题:官方回应孕妇参加教招考试因未做胸透不录取:不存在刻意阻碍

8月22日,针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报道的“孕妇参加教招考试因未做胸透被拒绝录用,新乡文教局称体检缺项“一事,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外宣办一名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经初步了解,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在2019年的招教考试中并不存在主观刻意阻挠或设卡,阻碍孕妇入职的情况。

前述工作人员称,对于在招教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其他问题,平原示范区将认真了解,并积极督促体检医院核实相关情况。

22日,当事人邹小林(化名)告诉澎湃新闻,下一步计划不排除起诉平原示范新区文教体卫局。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获得笔试第二、面试成绩第一,总成绩第一的好成绩后,因怀孕无法做胸透项目,邹小林被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以体检项目缺项不合格为由“拒之门外”,无法通过2019年的教师公开招聘上岗。和她情况类似的还有另外5名孕妇,她们疑文教体卫局以体检项目缺项为由变相歧视孕妇。

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在2019年教师招考中是否存在歧视怀孕女性的行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分析认为,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以体检缺项为由拒绝录用这6名孕妇的做法显然是不恰当的,违反了妇女权益保护法,“女性怀孕是女性特有的生理特征,因为怀孕体检项目缺项不能让她们通过招录教师考试,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显然不合适”。

钟兰安律师建议,6名孕妇可以以平等就业权纠纷为案由起诉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分析指出,2020年1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全国妇联下发《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相关组织、个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等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丁金坤律师同样认为,6名孕妇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让法院来确定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在2019年招教过程中是否存在就业歧视。

邹小林称,据她了解,同批次报考的孕妇中有2名孕妇曾将体检项目补充完整后被录取。“一位是剖腹产后补充做胸透,一位是流产后去做胸透。”

不过,该说法尚未得到当事人证实。

责任编辑:郑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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