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新闻 > 正文

店铺广告牌掉落砸伤清洁工,房东和原承租人被判担同等责任

原标题:店铺广告牌掉落砸伤清洁工,房东和原承租人被判担同等责任

餐饮店广告牌掉落,正在作业的清洁工李阿姨被砸中致十级伤残。然而在赔偿认定时,房东及设置该广告牌的原承租人均不认为自己应当承担责任,李阿姨遂将这两方均诉至法院。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8月19日从浙江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一审判决,广告牌的设置所有人及店铺房东被法院认定为具有同等赔偿责任,判令赔偿伤者损失。

2017年7月31日,李阿姨在清扫莲都区某餐饮店门口的道路时,一块广告牌突然掉落,将她当场砸晕。经鉴定,李阿姨构成十级伤残。2018年,李阿姨通过工伤保险获得部分赔偿。

“我被砸伤,店铺的房东和设置这块广告牌的人也有责任。”李阿姨找到店铺房东和设置该广告牌的承租人要求赔偿。

不料,设置该广告牌的赵某已退租,坠落的广告牌系他在承租周某的店铺后设置。退租后,赵某未将广告牌整体拆除,仅拆除了其中的商标。赵某认为:“我已将房屋退租,而且租赁合同中约定退租时不拆除装修、装饰,李阿姨被广告牌砸伤跟我无关。”

房东周某认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不拆除装修、装饰”是基于室内的固定装修、装饰,不涉及广告牌,“这块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还是赵某,李阿姨受伤跟我无关”。

协商无果,今年3月,李阿姨将赵某、周某诉至莲都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日前法院一审判决赵某与周某承担同等赔偿责任,各赔偿李阿姨69734.47元。

一审判决后,赵某曾不服上诉。后经丽水中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赵某赔偿李阿姨50000元,周某赔偿61000元。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赵某退租时有对该广告牌安全性的注意义务,周某作为房屋出租人,在收回房屋时未对广告牌的安全性进行确认,负有管理责任,故双方都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杨杰

相关阅读:
四川宜宾一男子江边拍摄被洪水卷走 警方:正全力搜救 东莞新闻奖之2020东莞战“疫”好新闻评选活动获奖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