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切实发挥司法裁判的引导作用,支持学校办好教育事业
【基本案情】
原告黄某某与被告唐某1系重庆市大足区某某小学(以下简称“某某小学”)学生。2019年3月15日12时50分左右,原告黄某某与被告唐某1及同学何某某等人一同在校门口吃完午饭后回教室并在教室后门处玩耍,原告及何某某提前进入教室后将教室门顶住,不让被告唐某1等人进入教室,后何某某离开,教室门后只剩原告一人,双方僵持五六分后,原告觉得无趣后就未继续用力顶门,准备开门,但恰好被告同时用力撞门,门被撞开的瞬间将原告门牙损坏。二人班主任老师在得知此消息后便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同时联系了被告唐某2(系被告唐某1父亲),被告唐某2便带原告到自己开办的牙科诊所进行了紧急处理,并在后续过程中进行了数次根管治疗。原告黄某某法定代理人曾某某于2019年6月26日委托重庆市大足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后期医疗费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认为:“被鉴定人黄某某后期医疗费用约需21000元”。诉至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后,因数名被告均不认可原告方单方面委托鉴定的意见,故申请二次鉴定,由重庆市法庭科学鉴定所进行二次鉴定,鉴定意见认为:“黄某某续医费首次费用为叁仟叁佰元左右,冠8-10年更换,每次需壹仟元左右”。第二次鉴定产生的鉴定费为11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某某小学设有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安全教育及管理制度、防欺凌制度、日周月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安全巡查制度,以上制度均有工作记录。
【裁判结果及评析】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对原告的损害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及应当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
一、关于各方在本次纠纷中的关系及责任问题:本案原告黄某某与被告唐某1在事发时已经年满十一周岁,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已具备了相当程度的认知能力。首先,教室门是用于人员正常进出的通道,下课期间,教室门应保持畅通。原告黄某某与同学玩耍时将教室门口堵住,且在其他同学劝说后仍旧未让同学进入教室,是导致此次意外发生的主要原因,故此,原告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唐某1在另有教室门可以出入的情形下,一直撞击教室门持续五、六分钟之久,应该知晓用力撞门会可能导致门后人员受伤,故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承担次要责任。被告唐某1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唐某1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即被告唐某2、张某某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某某小学的责任问题,被告某某小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制度,工作记录中也反映出相关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制度得到了落实。事发之时为12时50分左右,并非上课时间,安排教师中午巡查校园已是被告某某小学在能力范围内所能采取的最有效措施,学校的教育管理会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其义务并非是无限的,不应予以过度苛责。此外,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逻辑而言,基于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各学段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知能力的差别,《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教育机构的安全保障及教育管理义务作出了不同程度的要求,本案中原告黄某某与被告唐某1二人在事发时均已具有相当程度的认知能力,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被告某某小学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认定。
对原告已产生的费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确认对前期双方已支付的费用由原、被告自行承担,大足法院予以确认。对原告因此次受伤产生的后续治疗费,根据重庆市法庭科学鉴定所鉴定意见:“黄某某续医费首次费用为叁仟叁佰元左右。冠8-10年更换,每次需壹仟元左右。”对首次费用3300元原、被告均无异议,大足法院予以确认。对后续牙冠更换费用,该院认为,考虑到每次换冠费用约1000元,金额较小,且牙冠的更换时间较长,随着物价变动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后续更换牙冠的费用可能会发生变动,故对更换牙冠的后续治疗费的期间不宜一次性认定过长时间,考虑本案情况,对后续牙冠费用本院认为先行确定两次2000元为宜,即后续治疗费为首次费用3300元,更换牙冠费用为2000元,共计5300元,如原告实际更换牙冠次数超过2次,原告可待更换费用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对原告自行委托产生的鉴定费用,因该鉴定未取得被告同意,对该费用大足法院不予确认;对第二次经该院委托产生的鉴定费1100元,该费用由被告垫付,该院予以确认。原告因此次受伤产生的损失共计6400元。
综上,根据各被告的责任划分,被告唐某2、张某某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为3200元,因被告唐某2、张某某垫付了本案鉴定费1100元,品迭上述款项后,唐某2、张某某最终还应向原告赔偿2100元。
原、被告双方在领取判决后均未提出上诉,该院作出的判决现已生效。本案的关键意义在于,严格坚持了《侵权责任法》的一般原则,有过错才有义务赔偿。学校并非万能,只要学校没有过错,尽到了应尽的管理教育义务,那司法机关就会依法支持教育机构,而不会过度苛责,全力支持学校全身心投入教育事业,提高教育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