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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调查曾春亮案有无渎职,也是为了正义

原标题:调查曾春亮案有无渎职,也是为了正义

针对江西乐安县曾春亮涉嫌3死1重伤案件中警方是否存在渎职等疑问,8月18日上午,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透露,抚州市纪委监委、抚州市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3家单位已于两天内相继派员进驻乐安调查。该负责人透露,抚州市纪委于17日作出安排,今日(18日)派员到乐安进行调查。同时,抚州市检察院也于当日派员进驻乐安进行调查。

制造抚州命案的嫌凶终于落网,该案所衍生出的“案中案”,也是时候纳入处置轨道。抚州市纪委监委、抚州市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联合调查涉事警方在案件前期处置中是否存在渎职,这是对受害者家属与社会疑问的正面回应,也是保障该案另一重正义实现之必须。

或许每一起悲剧发生后,人们都会生发追问,如果提前干预,是否就能避免。这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朴素情感。相对来说,人们对抚州这起恶性事件处置上的追问,更是基于某些“看得见”的疑点。因为该案前期的“发酵”过程,几乎可以用“事先张扬”来形容。

几个时间点值得注意。据死者家属介绍,在7月22日、23日、24日,遭遇入户盗窃的受害家庭都有报警,并前往公安局做了笔录。但根据监控记录,8月7日,嫌犯曾春亮还在外自由活动。然而,第一起命案就在次日发生。有着这样的前情“铺垫”,不只是受害者家属,社会也很难不产生疑问:如果前面三次接警处置,能够及时对嫌凶采取强制措施,后续的命案或许也就能够避免。

据家属介绍,第一次报警之后,办案人员并没有将案件定性为盗窃或者刑事案件,而是定性为非法入室,理由一是男子入室之后并没有抢劫盗窃的行为,二是家属受的都是皮外伤。这样的处置到底是依据怎样的规定,是否欠妥,显然需要得到严肃审视。

具体而言,三次报警,办案者除了对受害者家属做笔录,到底对嫌疑人采取了哪些措施;命案发生前,办案人员对案件的侦查到底到了哪一步?这些疑问直接关系到此前相关办案者处置是否得当,理应在后续的调查中向受害者家属和社会给出明确交代。

退一步讲,如果嫌疑人前期非法入室并制造暴力伤害,确实还未达到立即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度,那是否应考虑到嫌疑人有多次案底、获释不久就“生事”,并曾扬言报复,对其“危险性”有更充分的预判,而不是给他留下自由活动空间,也值得追问。

毋庸置疑,在搜捕曾春亮的过程中,当地警方付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几千人把曾春亮堵在了第二个现场附近的山上,当地警方还出动无人机喊话和警犬搜寻,出动了大量人力盘查。这些努力可以看得见。如果说,涉事警方花大力气抓捕在逃犯是为了惩治凶手、维护正义,那彻查该案接警处置环节有无疏漏,同样是为了正义。

或许舆论评判中有事后诸葛亮的成分——低估了嫌犯的狡猾性与反侦查能力,错估了基层办案条件,@抚州公安在回应网民质疑时,就披露了警力不足的问题,这些确实应该统筹考量。但这不意味着,就不该对办案过程中有无疏漏加以认真审视。对公众而言,人们都希望在感受到危险时,能获得公安机关无疏漏的对等安全保护。

眼下,嫌凶曾春亮已经落网,其作案动机以及将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相信不久就会有答案。但这只是该案正义的一部分。案件处置过程是否得当,是否有渎职现象,同样是该案正义实现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这不仅关系到个案处理的正义,也关系到涉事警方的公信力。

而由省市两级纪检、公安、检查部门介入调查,预示着这个“案中案”的处置迈出了重要一步。接下来,也期待案件中的每一个疑问号都能够被拉直,办案者处理是否妥当,都据实予以还原。这样也能更好地抚慰死者家属,也才配得上社会对于公平正义和安全的期待。

□任然(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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