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传茶山出现新冠肺炎患者为不实消息!
8月14日凌晨
广东省卫健委通报
1名罗湖水贝盒马鲜生超市员工
在汕尾陆丰市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
此消息
也引发不少网友关注和担忧
今天
网上传出一则
“东莞市茶山镇一企业
确诊一例新冠病例”的信息
经茶山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实
该消息为不实消息!
目前
公安部门正在对不实信息发布者
进行调查处理
相关冷链运输企业员工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8月14日11时08分
茶山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立即启动农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组织卫健、疾控、市场监管、
公安、商务等部门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对相关冷链运输企业
开展人员、产品、环境的核酸检测
经深入摸底核查
茶山镇对该冷链运输企业
234名员工进行核酸检测
并完成产品检测52份
完成环境检测112份
以上人员、产品、环境的核酸检测结果
为阴性
▲对企业的冷库进行全面消杀
最后
提醒大家
请自觉抵制不实信息
不信谣、不传谣
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
↓↓↓
温馨提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素材来源:茶山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