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弋阳:一女子假借婚姻之名实施诈骗
近日,弋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诈骗案,判决被告人李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审查查明:被告人李仙某与李某务、李某倮在东莞商量由李仙某到江西假结婚诈骗钱财,李某务通过微信联系已嫁到江西贵溪的老乡石某某,请其在江西为李仙某物色骗婚对象。石某某明知李某务、李仙某是男女朋友,同意并表示李仙某要在江西待满一年,并和李某务商量好由李某务、李某倮分别冒充李仙某的表弟和表哥,并且介绍江西贵溪的周某某、聂某某作为媒人。李仙某谎称自己未结婚生育(实际已结婚育有一女),经媒人周某某、聂某某介绍李仙某和江西弋阳的被害人余某结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被害人余某支付16万元现金彩礼给李某务、李某倮后,李仙某和石某某一起逃离江西回到云南。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假结婚骗取彩礼后逃匿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仙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仙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温馨提示:婚姻诈骗最是无情,请谨慎!诈骗作案套路简单,没有固定作案人群,假借婚姻为由进行诈骗。所以交友时,务必要擦亮眼睛,认真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尽量避免遭遇欺骗,在涉及到自己的经济利益时,切勿被对方的某言巧语所迷惑,多与亲戚朋友沟通。一旦发现被骗,第一时间报警,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