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7吨猪肉遭哄抢,别让被抢者“自认倒霉”
破除“法不责众”的困境,理应成为法律工作者的共同目标。
8月4日,货车司机张先生满载着一车猪肉从上海开往山东,在路过江苏盐城富安镇路段时,不幸被人追尾,导致货物洒落。就在双方车主等待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一大群当地民众闻讯而来,对车上的猪肉展开了激烈的哄抢。混乱之间,约有7吨猪肉遭人抢走,张先生的货车也受到了严重损伤,连车门都没能保住。
8月9日,面对媒体采访,张先生表示:当地政府为其追回了部分猪肉,暂时保存在冷库,但保险公司并不会为受到哄抢的猪肉理赔。这意味着,张先生必然要为这场无妄之灾蒙受损失。
一群人跑到高速路上集体哄抢猪肉,乍听起来,仿佛是个颇为滑稽的场面。然而,只要算算被抢的7吨猪肉的价值,我们就会发现:这起事件性质颇为恶劣。按照7月猪肉平均批发价格计算,被抢走的猪肉价值接近30万元。对于普通人家而言,30万元可能远超一家人年收入的总和。这个数字放在任何涉及钱款的司法案件中,都足以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在这种情况下,这起事件显然不是什么“花边趣闻”,而是一则令人心情沉重的法治新闻。
从物权的角度审视此案,这起事件中的是非曲直十分清楚。张先生车上运载的猪肉不论是否掉在了路面上,其保管权都属于张先生,旁人无权染指。在这种情况下,拿走猪肉的人是“哄抢”也好,是“捡拾”也罢,其行为均属于非法侵占,涉嫌违法犯罪。这个道理,不仅警方明白,张先生明白,参与哄抢的当地民众应当也都明白。毕竟,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拿,是小学就应当懂得的道理。因此,每个在事件中“趁火打劫”的人,都不能以“不知者无罪”的理由自辩。
是什么原因让哄抢的民众会有这种知法犯法的冲动?“法不责众”或许是最合理的解释。此前,许多地方都曾发生过性质类似的哄抢事件,然而我们却很少听说有多少参与哄抢的民众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哄抢案件最后都不了了之,被抢的苦主只能“自认倒霉”。
对旁观者而言,这样的事件,或许只会让人长叹一声人心不古,但对遭遇哄抢的当事人而言,动辄数十万的损失,很可能是一场“灭顶之灾”。如果我们不希望看到更多辛辛苦苦在路上拉货的劳动者遭遇此等飞来横祸,便必须设法破解“法不责众”的难题。只有让所有人意识到哄抢并非毫无代价,才能震慑住那些抱着“白捡便宜”心态的潜在违法者,从而让货主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对执法者而言,所谓的“法不责众”,更多是一种现实的无奈。换句话说,这并非什么理念问题,而完全是一个实操问题。在此类哄抢事件中,执法者有时并非不愿“责众”,而是难以“责众”。为此,我们还需具体分析此类案件的执法之难究竟难在何处,如此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出“药方”,解决问题。
整体而言,哄抢案件中的执法,主要有两方面的困境。一方面,由于现场情况混乱,哄抢者人数众多,警方很难锁定作案者的身份,并取得足够的证据;另一方面,在事件中被抢的物资固然总价高昂,但分摊到每个哄抢者手里以后,其价值便不再巨大,使得案值未必足以立案。在这两重因素的叠加之下,有关部门对哄抢者可以说既“难抓”,也“难罚”。
对于“难抓”的问题,最大的解决希望就是借助技术侦查手段。如今,监控设备已经覆盖了大多数主要路段,警方在出警时也会携带专门用于记录警情的摄像装置。借助于最新的人脸识别技术和公安机关的数据库,找出视频中的作案者身份早已不似过去一般艰难。对于哄抢事件,警方不妨把高科技的“牛刀”拿出来用一用,让哄抢者能够有所忌惮。
而对于“难罚”的情况,解决问题的关键则在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哄抢频发的地方,完全可以在本地治安管理规定中,参考总案值(而非单人哄抢案值)进行处罚,对个别带头哄抢的人施加连带责任惩罚。事实上,只要能让“占便宜在前”的人付出代价,那么大多数人在哄抢之前都会掂量掂量。
确保法律能够得到有力执行,是维护法治尊严的重要前提。破除“法不责众”的困境,理应成为法律工作者的共同目标。
责任编辑:郑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