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的陕西无业男子刘学锋,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潜逃期间,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8月6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二中院将罪犯刘学锋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0年3月,刘学锋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他潜逃进京,期间与被害人植某结识并同居,后植某提出分手。
2017年9月29日晚,刘学锋与被害人植某及其丈夫马某产生纠纷,马某报警后解决。次日凌晨,刘学锋携带尖刀到本市大兴区马某的租住处,用事先购买的3把挂锁将马某邻居家的房门均锁住,后进入马某房间,持刀刺击马某、植某胸等部位,造成二人死亡。
经查明,此前,刘学锋于2010年2月12日14时许,在陕西省华阴市家中,因家庭矛盾持刀刺扎妻子刘某及刘某的父母,至一人重伤二人轻伤。作案后潜逃至京。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刘学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均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据此,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罪犯刘学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天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杀人、抢劫犯孙庆丰等。
责任编辑:张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