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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上被人绊倒摔坏名贵手镯,看法官如何确定赔偿金额

原标题:聚会上被人绊倒摔坏名贵手镯,看法官如何确定赔偿金额

【基本案情】

2019年的一天,因为原告刘晓红(化名)与被告张泽明(化名)共同的朋友丁茂林(化名)过生日,双方等一行人在KTV为丁茂林庆生。

席间,刘晓红与张泽明因相互抹蛋糕、扔冰块等娱乐行为发生了不愉快。后来,刘晓红路过张泽明身边的时候,张泽明伸手致使刘晓红摔倒在地,进而导致刘晓红配戴的翡翠手镯摔碎成四段,且没有办法再进行修复。

刘晓红起身后即要求张泽明赔偿她的手镯损失3万元,张泽明认为赔偿太高,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于是刘晓红选择了报警。经过民警协调,张泽明仅同意赔偿刘晓红1000元,但刘晓红不接受,便起诉到法院。

【裁判结果】

巴南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财产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关于张泽明与本案手镯损坏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问题。庭审中,刘晓红、张泽明均陈述事发前双方存在过抹蛋糕及扔冰块等情绪性行为。结合事发后双方就赔偿问题的协商、民警介入协调事实及证人证言,案涉手镯损坏与张泽明存在因果关系的高度可能性,故可以认定因张泽明的行为导致刘晓红手镯损坏的事实。

关于刘晓红所受到的损害后果问题,本院认为,虽案涉手镯标价为26680元,但刘晓红实际支付的对价仅为2万元,且手镯除本身价值外还具有感情附属等特殊价值,故虽距离事发时刘晓红已配戴该手镯一年有余,仍酌情认定该手镯价值为2万元。

关于双方对损害发生的过错问题,本院认为,事发起因系刘晓红、张泽林为朋友丁茂林庆生,双方本就应当和睦相处、热情相待并克制以大事化小,避免不愉快事情发生,刘晓红陈述其向张泽林扔过冰块,该行为激化了矛盾,刘晓红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过错,针对手镯损坏的后果,本院认定刘晓红承担40%的责任,张泽林承担60%的责任,即张泽林应当赔偿刘晓红损失共计1.2万元。

【法官点评】

过生日本来是件高兴的事情,亲朋好友团聚一堂,除了为寿星送祝福,彼此之间还可以结交友谊,增进感情。

子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凡事都要把握尺度,过犹而不及。席间,双方却因相互抹蛋糕、扔冰块等过度娱乐发生了不愉快,使得原本开心的生日聚会,演变成为对簿公堂。

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后,大家本应当保持理性,冷静处理,促进矛盾纠纷化解,避免过激行为的产生,以免乐极生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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