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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庭显身手,“云上办案”解纠纷——重庆市南岸区法院运用“云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

原标题:智慧法庭显身手,“云上办案”解纠纷——重庆市南岸区法院运用“云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

近日,重庆市南岸区法院运用“云上法庭”成功审结一起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之间经历多次诉讼、跨越广东、重庆两地法院的一场纠纷,终于在南岸区法院主持下,通过智慧法庭“云上法庭”,以调解的方式予以化解。

2018年9月27日,广州某餐饮服务公司因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被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赔偿原告重庆某餐饮管理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广州某餐饮服务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4月15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但终审判决后,广州某餐饮服务公司的股东为逃避执行,未经清算即通过简易程序申请将该公司注销。重庆某餐饮管理公司赢得官司,却执行无门,后其查询到广州某餐饮服务公司的股东之一的户籍地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故就该公司股东向重庆市南岸区法院提起了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之诉。

2020年5月,南岸区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后,根据该案特点制定了审理方案,向当事人邮寄送达了开庭传票。但开庭当天,作为股东的二名被告并未前来,经法官电话联系了解到,一是当事人身在广东不愿意前来,二是当事人有畏难情绪,想以此抵抗躲避债务。经法官耐心电话沟通,释法明理,二被告逐渐认识到即使注销公司也无法逃避债务,作为股东的他们因申请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未经清算程序,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使拒不参加诉讼,法院依然可以依法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最终还是要清偿债务。一番沟通后,被告的抵触情绪消减,表示愿意清偿债务,但是因生意失败资金周转困难,能否减免部分并分期偿付债务。法官随即将二被告的意愿告知原告方,并从有利于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的角度,提出了兼顾双方利益的分期支付调解方案,并进一步组织原、被告电话沟通细化调解方案达成一致。但二被告身处外地,无法来重庆签订调解协议。鉴于此,法官想到了运用“云上法庭”化解该案,组织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当天下午,在南岸区法院主持下,身处重庆、广东两地的当事人,通过法院搭建的桥梁——“云上法庭”,成功签订了调解协议,该案圆满解决。一场跨越两地的纠纷终于结束,“云上法庭”视频上各方当事人的脸上都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法官说法:随着经济的发展,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逐渐增多,一些公司股东试图通过注销公司的方式达到逃避公司债务的目的。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所以,虽然通过简易程序未经清算可以注销掉公司,但是依据简易注销时股东在登记机关签下的投资人承诺书,债权人仍然可以就公司债务追究股东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此方式逃避债务实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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