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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法院集中宣判第四批涉黑恶案件

原标题:南平法院集中宣判第四批涉黑恶案件

南平中院认真部署落实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验交流暨冲刺攻坚推进会会议精神,围绕“六清行动”目标任务,结合南平法院工作情况,以“案件清结”为重点,组织全市法院于7月27日集中宣判第四批涉黑恶案件,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打赢“涉黑涉恶在办案件百日攻坚战”。

延平法院

7月27日,延平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1名被告人获刑。

南平法院集中宣判第四批涉黑恶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欧某昌系延平区太平镇南溪村村民,曾因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多次被刑事处罚。2013年初,被告人欧某昌为确保其借贷资金的安全,先后拉拢、纠集被告人廖某敏、廖某凯、李某麟、周某庚、吴某鹏、吴某治、叶某武等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甚至还纠集、利诱三名未成年人帮助其以暴力、“软暴力”等威胁手段强行索取债务,形成了以欧某昌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3年初至2016年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欧某昌的策划、指挥下,以暴力、“软暴力”等暴力威胁手段共实施了七起寻衅滋事、一起敲诈勒索、一起聚众斗殴、一起强迫交易的犯罪活动,该犯罪集团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南平法院集中宣判第四批涉黑恶案件

延平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欧某昌、廖某敏、廖某凯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欧某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主犯廖某敏、廖某凯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一个月、六年八个月,均并处罚金8万元;李某麟等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刑期。

建瓯法院

7月27日,建瓯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5名被告人获刑。

南平法院集中宣判第四批涉黑恶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以来,以被告人郑某某为首,陈某某、叶某某、许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串通山场投标,垄断林业资源交易;以胁迫手段,强迫他人转让山场经营权,并索取钱财作为“补偿”;此外,还实施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活动;在辖区内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南平法院集中宣判第四批涉黑恶案件

建瓯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郑某某等4人为恶势力团伙,以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滥伐林木罪分别对一干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两年不等、罚金八千元至三万八千元不等的刑罚。

光泽法院

7月27日,光泽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4名被告人获刑。

南平法院集中宣判第四批涉黑恶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8年7月,以被告人陈小某为纠集者(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元某、陈文某为主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光泽境内实施诈骗、寻衅滋事、假冒注册商、挪用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持续时间长达近三年,严重影响他人的生产经营,破坏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南平法院集中宣判第四批涉黑恶案件

光泽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小某、陈文某、元某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成员相对固定,持续时间长达近三年,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首要分子陈小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积极参加者陈文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积极参加者元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梁先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南平法院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高压严打态势,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六清”行动部署,今年以来,南平两级法院已宣判涉黑恶案件共15件,涉案78人。下一步,南平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全力推进案件清结,持续推进深挖整治,推动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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