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多次猥亵儿童仅行拘15日获改判,“最牛改判”十年有期徒刑改无期
来源:东方网·纵相新闻
记者陈浩洲
董某多次猥亵11岁少女仅被行政拘留15日,经河北省青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7月31日,《检察日报》披露了这起改判案件。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在检察机关的介入下,猥亵儿童案改判并非个案。2018年7月的一起改判案件中,被告人由十年有期徒刑被改判无期。
多次猥亵儿童仅拘15日?改判后被告人获刑一年半
据《检察日报》报道,今年6月11日,河北青县检察院检察长郭志江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访时,得知梁某夫妇11周岁的女儿小梅(化名)在县城某学生托管机构多次遭到该机构负责人董某猥亵侵害,公安机关只对董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郭志江接访后,带领检察官到公安机关调取案卷,并走访承办案件的派出所,对案件相关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公安机关认为董某未对被害人使用强制、暴力手段,也未对被害人造成人身损害后果,犯罪情节轻微,故对董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姚雯/漫画来源:检察日报)
对此,办案检察官研究后依法提出意见:对儿童实施猥亵犯罪情节的界定并不要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进行为必要条件,也不要求对被害人造成人身损害后果,公安机关对该案不予刑事立案的结论错误。
6月11日,该院向青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次日,青县公安局书面回复了不予立案理由,办案检察官进一步审查发现,董某作为学生托管机构负责人,应对负责托管的未成年人负有看护职责,然而其为追求刺激,对11周岁的幼女实施摸胸和强行亲吻的猥亵行为,已经侵犯儿童人身权利,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具有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适用治安处罚不能体现罚当其罪,不符合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据此,办案检察官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不成立,当日便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
7月22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检察官公诉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训练、看护等特殊职责的职业。
最高检介入的“最牛改判”,十年有期徒刑改判无期
记者检索发现,猥亵儿童案中,检察机关介入后法院改判并非个案。例如2018年6月,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原本以治安案件处理的校园保安猥亵儿童案被告人王某某获刑六个月。
2019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某村小学教学点校长黄某权强奸、猥亵儿童一案,一审法院判处黄某权无罪。经由马山县检察院提出抗诉,南宁市检察院支持抗诉,这起强奸猥亵儿童案获得改判,黄某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值得一提的是,在检察机关介入后,一起经过6年4次审理的强奸猥亵儿童案,被告人最终由十年有期徒刑被改判无期徒刑。
据央视报道,2011年夏天到2012年10月,秦某在北方某省一乡村小学担任班主任期间,利用午休、晚自习等机会,分别在学校办公室、教室、澡堂等地多次对女生A和B实施强奸;多次猥亵A、B、C、D、E五名女学生,猥亵F、G两名女学生各一次。
2013年9月,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秦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图说:因强奸猥亵儿童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秦某来源:央视新闻)
一审判决后,秦某未提出上诉,市中院报请省高院复核,省高院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决并发回重审。市中院重新审理后,以同样的罪名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这一次被告人秦某提出上诉,要求改判无罪。
2016年1月,省高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以秦某犯强奸罪改判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与其犯猥亵儿童罪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省检察院认为,省高院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决定以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2017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201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省高级法院二审判决,采纳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部抗诉意见,认定被告人犯强奸罪情节恶劣,改判无期徒刑,认定被告人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对猥亵儿童罪改判有期徒刑十年,决定合并执行无期徒刑。
去年前11个月检察机关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约2万人
未成年人保护正成为社会治理的痛点和难点。数据显示,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19年前11月共批捕4.41万人、起诉5.67万人,同比分别上升20.06%和26.48%。其中,检察机关起诉强奸、猥亵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约2万人。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从上述案例中不难发现,检察院抗诉改变了不少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结果,对维护公平正义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这对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该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等七种具体情形,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图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来源:最高检官网)
今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在网络访谈中表示,2020年要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殊办案机制,同时加强对涉未成年人案件特点、原因和趋势的分析,及时发现案件背后存在的社会治理问题,以专题报告白皮书等形式,提出针对性、有价值的决策参考,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