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出租房屋给他人作赌博点屋主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
近日,闽清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件,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的两被告人被认定为共犯,获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田某、黄某分别是闽清县某农村自建民房的屋主,由于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两人为了挣点生活费,在2019年3月底至2019年5月5日期间,将各自的两处民房租给他人作为赌场点,期间田某收取房租3000元,黄某收取房租630元。2019年5月,赌博团伙被民警抓获。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黄某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及其他便利条件,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在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在生活中,看似不经意的站岗放哨、提供场地等“帮助”的行为,都将可能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