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拘留五日!东莞一女子故意划花小车,只因...
现在的汽车越来越多
但停车位不足
在停放车辆这个问题上
总是容易让人产生矛盾
如果双方都能理智处理
就不会出现以下这个案例……
➤ 7月18日早上9点左右,曾先生下楼出门办事时,发现其停放在大岭山镇南一路某美容店门口的黑色本田牌小轿车,左侧前叶子板有一道约20厘米的划痕。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是路过车辆不小心剐蹭还是有人故意毁坏?曾先生随即拨通了报警电话
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过调查走访,调取监控视频,将现场一名涉嫌故意损毁财物的女子王某某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询问,王某某因曾先生的小轿车阻碍她上班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搬运毛巾出入,一时生气,遂使用钥匙划花该小轿车的左侧前叶子板。
目前,违法嫌疑人王某某因故意损毁财物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车辆如临时停放,切记要留下联系方式,以免造成对他人的出行不便,群众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也应理智面对,不要冲动,对车辆进行损坏,势必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平安大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