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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终结后夫妻间是否还有相互扶养义务?

原标题:婚姻关系终结后夫妻间是否还有相互扶养义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婚姻关系终结后,夫妻间的抚养义务也随之解除,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同学情承载着年轻最无畏的激情,卷带着最美好的青春。程某、赵某原系初中同学,双方在经历了各自失败的婚姻后,迅速确定恋爱关系,举行了婚礼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赵某为提高夫妻的生活品质,将自己的房屋出售,居住到程某的房屋内。生活需要激情但也需要合理的规划,程某、赵某炙热的感情在二人不理性的消费中逐渐回归到生活的柴米油盐。程某、赵某对对方的包容和理解也逐渐降低,赵某曾经的优点变成程某吐槽的缺点,两人的矛盾逐渐升级,程某便长期居住在单位宿舍和赵某分开居住,两人互不联系。2018年起,程某三次向法院诉请要求离婚,赵某在第三次离婚诉讼中,终于同意程某的离婚请求,但提出要求程某支付离婚后三年的房屋租赁费。彭水法院结合赵某的实际需要、程某的给付能力和当地生活消费水平,酌情判决由程某承担赵某一年的租房费用6000元。

普法小知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赵某对其与程某的感情过于自信,婚后将自己的房屋出售后进行挥霍,以致其离婚后,没有居住的房屋。对待感情需要理性,爱情固然美好,生活却从不容易。任何时候都应当为自己多留条后路,事后要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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