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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师强奸女学生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获刑三年半

原标题: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师强奸女学生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获刑三年半

封面新闻记者宋潇

7月6日,记者从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当事女生小雨(化名)处获悉,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陶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师强奸女学生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获刑三年半

此前,在2019年10月15日,封面新闻曾报道了广东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一教师被指强奸女学生的事情,事发后,该校发出情况通报称,涉事教师陶某某因涉嫌强奸女学生,已移交警方处理,案件正在侦查中。

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官方微博发布警方通报,陶某某因涉嫌强奸罪,已被刑事拘留。

当事人遭遇网友谩骂

希望学会成熟和稳重

当时,小雨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动态称,关于此事已经委托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平先进、王莹律师处理,并附有一份关于“被害人本人针对中山大学南方学院陶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的声明”,以及一张刑事附带民事授权委托书。

而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发布的情况通报称,

2019年10月11日中午,该校学生向辅导员报告陶某某老师上午未去上课。开课单位教务员接到报告后,立即打电话给陶某某,但一直未能取得联系,陶某某的其他同事也不知道他的去向。

2019年10月12日上午,开课单位教务员联系到陶某某的妻子,得知陶某某涉及案件被派出所拘留。

傍晚,教务员向校领导报告这一情况后,该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保卫部联系属地派出所了解情况,联系到灌村派出所时,得知陶某某在保利桃花源出租房内涉嫌强奸女学生被刑事拘留。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师强奸女学生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获刑三年半

与此同时,在声明中,小雨透露,陶某某曾经在她的出租房内,对其进行暴力强奸,该性行为并非本人自愿。

而事后,陶某某家属曾两次找她面谈,希望取得谅解,其本人对陶某某的暴力强奸行为,不谅解。

小雨称,目前针对网络上有造谣她是“为了钱”、“是自愿的”、“喜欢陶某某”、“精神存在问题”等内容,将保留追究上述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她希望能够过平静的生活,“从案发到现在,已经饱受煎熬,也遭到了别有用心的人侮辱和诋毁,请不要过于打扰。”

时隔半年之后,2020年7月6日,小雨给封面新闻记者发来一封感谢信称,判决结果已经出来,“我告诉记者先生结果的目的是,对您表示感谢感激,真的非常非常感激。”

小雨表示,经过这半年多的时间,自己也变得更加成熟和稳重了一些,“之前很多候下意识啥内容都发,把自己坑了,所以要学会成熟稳重一些了。”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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