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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摊位起冲突 双方互殴按责赔偿

原标题:因摊位起冲突双方互殴按责赔偿

近日,南岸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摊位问题导致相互殴双方身体受伤的健康权纠纷一案。

该案承办法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本着化解矛盾的原则,依法作出本诉被告於某、陈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连带赔偿本诉原告马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后续治疗费,共计55670.12元;反诉被告马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反诉原告於某、陈某269.10元。

马某与於某均在南坪后堡幼儿园旁边的路边摆摊,马某是卖花甲米线的,於某是卖卤菜的,陈某系於某的店员。2018年6月4日,双方因摊位起冲突发生抓扯,於某用桶砸马某的头部之后,陈某又对马某进行拳打脚踢,直至被打晕后送往医院救治。马某身体多处受伤造成严重后果。故马某诉至南岸法院。审理中,於某、陈某提出反诉,认为在争吵过程中,马某向於某、陈某泼稀饭,从而发生抓扯。

南岸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马某与於某、陈某等人因摊位发生口角冲突,本应理性沟通处理。马某随手将稀饭泼向於某导致双方矛盾升级,继而发生抓扯,导致马某在双方争执过程中受损。对此,於某、陈某负有过错,并且共同侵权造成马某受损,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但由于马某对于损害的发生亦负有过错,故应减轻於某、陈某的赔偿责任,综合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本院酌定由马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由於某、陈某连带承担70%的责任。

法官提醒:打架成本太高,相互殴打只会导致身体受损,两败俱伤。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难免会遇到矛盾纠纷,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应该沉着、冷静,善于用语言沟通交流讲道理的方式处理,或者通过报警的方式寻求法律途径。千万不要一时冲动,否则必然会为自己的过激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双方互殴必定会对损伤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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