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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法院三法庭邀请县人大代表参与调解案件

原标题:城口法院三法庭邀请县人大代表参与调解案件

近日,城口法院三法庭邀请县人大代表参与调解一起“敏感”的离婚纠纷案件。经过长达三小时的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实现了双方满意的效果。

2006年3月,原告冉某某的丈夫在矿难中死亡。2006年6月23日,冉某某带着两个女儿与单身大龄的谭某某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原告诉称其与被告一直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加之被告有家庭暴力倾向,时常半夜起床磨刀或者搬动煤气罐,原告被迫离开被告生活。现原告第三次诉至法院,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诉讼过程中,被告谭某某向法庭提交了原告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证据,并辩称其抚养原告两个女儿十余年,而半夜磨刀或者搬动煤气罐是为了砍柴做饭,但对原告的种种行为心里实在想不通……综上,被告坚决不同意与原告离婚。

在庭前调解中,原、被告情绪激动、剑拔弩张。被告沉默寡言,法律意识非常淡薄,扬言“一定要找到那个人,让原告冉某某一辈子不好过……”,因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三法庭负责人张雷认为,本案不能简单一判了之,如果处理不当极易诱发“恶性”案件,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从根源上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开庭当日,为了让双方当事人能够消除彼此的矛盾和怨气,张法官决定邀请当事人所在村的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段启林旁听案件,并参与调解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协助之下,段启林代表结合自己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和“接地气”的语言表达,聚焦案件争议焦点,采取“面对面、背靠背、一对一”的调解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经过长达三小时的努力,双方当事人就离婚、财产归属、经济补偿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案件得以圆满的调解。

城口法院三法庭邀请县人大代表参与调解案件

城口法院三法庭邀请县人大代表参与调解案件

近年来,城口法院三法庭大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调解案件,借助人大代表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公信力、影响力、协调力,成功促使一批重大涉诉风险的案件得以稳妥解决,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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