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陈裕咸被截访致死”12名截访人员获刑后被害人家属抗诉:量刑过轻
6月21日,记者从陈裕咸家属处获悉,20日上午,陈裕咸家属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寄送了《刑事抗诉申请书》,认为一审法院对截访团伙主要成员牛力、苏日力格及其他涉案人员量刑过轻,要求对牛力、苏日力格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对其他涉案人员也应当加重处罚。
根据成都商报-红星新闻此前报道,近日,“陈裕咸被截访致死”一案判决结果出炉,12名截访人员因故意伤害罪分别获刑3至14年,其中,主犯牛力、苏日力格获刑14年,另两名主犯陈云、郭林鋆获刑11年。
家属称有重要供述
未记录在判决书中
一审判决书内容显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牛力指使牛铁光等人非法拘禁陈裕咸,欲将其遣送回原籍,在牛铁光汇报陈裕咸脸上有伤、陈家全告知其陈裕咸被殴打时,牛力未予制止,仍指示继续遣送,放任苏日力格等人对陈裕咸实施暴力殴打行为……12名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共同导致陈裕咸因遭受钝性外力反复多次作用头颈部、躯干部及限制性体位而死亡,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同时,法院认定牛力冒充信访工作人员,纠集苏日力格、牛铁光等人,长期从事寻找外地来京人员截访并遣送回原籍的非法活动;2017年初至2017年6月间,牛力、牛铁光、苏日力格等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他人,为非作恶,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团伙,牛力、牛铁光、苏日力格均系该恶势力团伙成员。
一审判决结果出炉后,陈裕咸之子陈维树曾对记者表示,“牛力的审讯笔录,存在与地方政府多年合作截访的供述,有与上犹县信访局长赖学文电话、微信沟通的内容,但都没有记录在判决书中。这些内容,对公职人员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暂不做评价,但对恢复完整真相、对牛力进行更客观量刑,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6月21日,陈维树向记者提供的《刑事抗诉申请书》内容显示,陈裕咸家属认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量刑畸轻,申请贵院(指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对被告人牛力不予原谅
请求法院加重处罚
陈裕咸家属认为,在本案中,陈裕咸的死亡系单一原因,即因钝器外力反复多次作用头颈部、躯干部致机械性窒息等外力伤害引起死亡;苏日力格等人在不同地点多次殴打、捆绑陈裕咸,且持续较长时间,“殴打陈裕咸的手段极其残忍。”
“牛力、苏日力格等人系恶势力团伙,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加重处罚。”陈裕咸家属认为。此外,一审判决书中称,该案审理期间,牛力亲属代牛力一次性赔偿陈裕咸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万元,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陈裕咸亲属表示不再追究牛力等12名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撤回附带民事部分的起诉;陈裕咸亲属对被告人牛力表示谅解,请求法院依法对牛力从轻处罚。
对此,陈维树对记者表示,一审开庭之前,他们确实收到牛力亲属赔偿的36万元,并承诺就该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不再追讨赔偿,但从未向法庭请求从轻判罚牛力。“家属之前确实表达过可‘谅解’牛力,前提是牛力亲属积极赔偿,同时牛力本人认罪悔罪,两者缺一不可。一审开庭时,综合牛力本人在庭审中的辩解及态度,我们认为他并未悔罪。对此,家属及律师曾当庭表示,对被告人牛力不予原谅,请求法院依法对牛力加重处罚,并在其服刑期间禁止减刑。”
一审判决书内容显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牛力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为,该案不应认定为恶势力团伙;对牛力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且不应承担非法拘禁致死的责任;指控的二起违法事实的证据不足;牛力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得到对方谅解,建议对牛力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则认为,牛力等人系主犯、系恶势力团伙成员,应从重处罚;牛力积极赔偿经济损失,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获得谅解,依法从轻处罚,“在量刑时一并考虑。”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王春王剑强
责任编辑:祝加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