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一审获刑5年律师:将上诉,申请无罪判决
来源:北京青年报
6月17日,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儿童案宣判,王振华一审获刑5年。6月18日,为王振华进行辩护的代理律师陈有西通过自媒体发声,“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他无罪。”
2019年6月29日,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因涉嫌猥亵9岁女童在沪被采取强制措施,地点为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此事引发多家媒体关注。
2020年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
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法院方面表示,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普陀法院于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
为王振华辩护的为知名律师陈有西,他也因为接手此案受到舆论关注。6月18日,陈有西通过自媒体渠道发表声明。以下为“声明”节选:1。我们注意到了王振华案宣判以后一天来,网络上的各种舆论,及对法庭及辩护人的批评、攻击和谩骂。如果网络上透露的案情是真实的,我也会和所有网民一样,痛恨嫌疑人,不会为他做辩护人。中国律师既要遵守律师的职业伦理,依法维护自己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一个社会人,追求匡扶正义、扶助弱小的公共道德伦理。而后一条一直是我本人追求的基本点。
2。本案是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案件,迄今为止,我和李肖霖律师,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都没有接受任何一家媒体的采访,没有透露一句案情。所有记者的来电、来访,我们全部是拒绝的。
3。本案最早曝光,都是被害人一方寻求有正义感的媒体帮助,向社会进行的消息发布,激发了巨大的社会关注和同情。对上海相关办案机关,以及我们律师,都形成了巨大的舆情压力。王振华本人、辩护律师、家属、公司,迄今为止没有一句发声。案情信息是不对称的,一边倒的。普陀法院发布的谨慎的审判长答疑,只讲了判决结果,未透露案情争议焦点,更未透露王的自我辩解和辩方意见。因此,所有网民在获取信息作出判断和评价时,请注意这一现实情况。
4。普陀法院不是从轻而是从重判处。猥亵罪的定性,是普陀公安严密侦查、扩大范围侦查、检察严格监督、退查补侦、法庭二天16个小时开庭调查质证后的,公检法一致的定性,普陀法院是根据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做了从重处刑。如果真有(受害人)阴道撕裂伤,我也支持更重罪名的定性,但是法庭调查实际查明,不存在这样的情形。
5。王振华没有翻供。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他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他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
6。北京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七位国内权威的法医专家,妇科专家,DNA专家,对上海的门诊记录和司法鉴定意见,进行了书证审查和专家论证,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不支持上海鉴定当中所说的被害人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结论。且上海的鉴定机构,违反了全国人大的规定,没有对外鉴定资格。
7。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他无罪。
8。律师只遵从事实、证据和法律,作出判断。由于本案的特殊性,我们没法公布辩护词和控方的起诉书。如果公布将会真相大白。法庭的16个小时的调查和辩论,法院也不会公开。我们寄希望于二审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