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吸毒女子中学门口三次贩毒获刑五年八个月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15日,吴某联系被告人潘某购买毒品1.5克海洛因,并通过微信转账600元。当日11时许,潘某在南昌市某中学门口将海洛因1.5克交给吴某。2019年12月16日,潘某收取吴某购毒款800元,在上述中学门口将2克海洛因卖给吴某。2019年12月17日,吴某联系潘某以1600元购买5克海洛因毒品。二人在约定地点南昌市某中学门口进行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潘某身上查获海洛因4.96克。
另查明:潘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7年7月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因吸毒于2015年3月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12月18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三次向他人贩卖共计8.46克含海洛因成分的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潘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具有吸毒劣迹,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