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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下的调解帮助中美企业应对疫情、共克时艰

原标题:法庭下的调解帮助中美企业应对疫情、共克时艰

日前,渝北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原告系美国法人独资企业诉被告国内民营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经法院组织调解,最终达成美企自愿减少货款的40%由被告履行付款的调解方案。

2018年6月至2019年2月,被告多次向原告发送供货需求订单,由原告向被告提供S301-18前端储物盒齿轮阻尼器、S301-18齿形阻尼器等产品。原告按约履行供货义务,但被告截止起诉之日尚欠原告货款257 695.49元。庭审中,被告对尚欠货款的金额予以认可,但受疫情影响,被告已停工数月,账户中已无资金,希望原告能将价款减少50%,被告在追回他人欠付货款后立即支付,原告以自身也受疫情影响,资金流遇到严重困难不同意调解方案。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分别与原被告多次沟通,在了解双方企业面临的困难、调解的疑虑以及双方调解方案之间的差距后提出,希望双方换位思考、共克时艰,相互让步以友好协商的方式妥善处理本案,以此能够克服当下的经营困难,激发企业生命力。经过法官几番“背靠背”式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的心理预期逐渐拉近。而后,承办法官建立微信调解群,组织双方当事人积极协商,最终达成被告按照货款减少40%的方案进而促进协议履行。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在一季度停工停产,而在复工复产后因业务停摆而出现现金流中止,应收债权还难以回笼,对企业的生存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针对特殊时期给企业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为妥善处理企业间出现的矛盾,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渝北法院鼓励企业双方就生产经营中出现的纠纷进行友好协商,并及时组织双方调解。

本案中,美方企业在参与调解时提到因疫情影响,作为美国法人独资企业的原告与作为民营企业的被告,在经营上都面临巨大挑战,被告因未复工而债台高筑,原告也急需资金回笼投入复工复产,以稳住国内投资项目,在与承办法官多次交流后,让我们觉得作出适当让步,能够盘活两家企业,也能更好激发双方企业的经济活力,最终同意为被告减少40%的货款。达成本次买卖合同纠纷的调解协议极为少见,这既是中美双方企业相互体谅而达成的合意,同时也是日后继续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共赢的诚意。渝北法院建议,希望面临经营纠纷的企业,能在换位思考的基础上,相互理解、共克时艰,友好协商。该院也将对此类案件加大调解力度,及时化解企业间债务纠纷,以保障企业经营交易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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