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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赌博的"青年企业家":赌客一夜输五千万港币

原标题:组织赌博的“青年企业家”:涉案13亿元,赌客一夜输五千万港币

“光是银行流水就装了整整三大箱”,全程参与该案侦办的南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队长周斌如说,这是从警31年办理最为艰难的一起赌博案件,案件的卷宗堆起来差不多有一层楼高,“为了确保数据准确,账目调查组的16名民警人手一把直尺,防止查看时出现错行。”

▲江苏南通警方破获特大组织境外赌博案:涉案13亿元赌客一夜输五千万港币。

昨日,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经过7个月侦查破获的一起特大组织境外赌博案,抓获以施某某为首的涉案成员共18人。

通报称,为了谋取巨额利益,施某某等涉案人员组织出境赌博,施某某还成了不少参赌人员的债主,并指使手下通过非法拘禁、软暴力等手段逼要赌债。

南通市公安局副局长杜松华介绍,该案涉案赌资折合人民币超13亿元,参与赌博人员近百名,是南通迄今为止破获涉案金额最大的赌博案件。目前,施某某因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23亿元。

“青年企业家”到案后零口供

新京报记者从南通警方获悉,2018年4月,警方在侦查一起网络赌博案件时发现另一起赌博犯罪线索,江苏海门人施某某等开设网络赌场,并组织人员到境外赌博,从中攫取高额利益。南通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指定由港闸公安分局侦办此案。

警方侦查发现,以施某某为首的涉案组织从2007年开始组织赌客到澳门等地赌博,并提供网络赌博账号供赌客在境内赌博,之后又逐步开设赌场、逼要赌债。因施某某正在办理出国移民,随时可能出逃,2018年5月27日,专案组实施抓捕行动,在海门某小区地下车库将施某某及其妻子黄某某抓获归案。

据了解,施某某今年43岁,对外的身份是澳门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在老家是位颇有名气的“青年企业家”。

到案后,施某某对于组织境外赌博的行为拒不承认,几乎“零口供”。专案组通过银行流水、赌客旁证、团伙其他成员相关证据等寻找突破,也前往澳门、广东、河北、山东等地开展调查取证。

“光是银行流水就装了整整三大箱”,全程参与该案侦办的南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队长周斌如说,这是从警31年办理最为艰难的一起赌博案件,案件的卷宗堆起来差不多有一层楼高,“为了确保数据准确,账目调查组的16名民警人手一把直尺,防止查看时出现错行。”

经过7个月追查,以施某某为首的涉案组织“浮出水面”,团伙18名主要成员先后落网。

一天内揽金300多万港币

▲警方对涉案电脑进行查封。受访者供图

▲警方对涉案电脑进行查封。受访者供图

与案发时商界“成功人士”的形象不同,20年前的施某某还在海门与上海间从事黑车客运生意。

据专案组了解,随着施某某手头有了一定资金,开始在农村流动赌场放起高利贷。2005年,他因参与聚众斗殴被通缉,后逃往境外。其间,他混迹赌场并逐渐掌握了其中的门道。

境外赌场刷卡消费手续费高,且赌客带不了大量现金,施某某瞄准这一“商机”,做起了“洗码”生意,即利用在赌场开立账户的信用等级,向赌客提供所需赌资的筹码供赌客在赌场中赌博,结束后再回境内结算。

南通警方查明,在2007年,施某某就开始组织境内企业家赴澳门赌博。随着“生意”越做越大,施某某与老乡陆某某合作,陆某某担当“地陪”并招募3名“马仔”,全程陪同客户赌博。

“他们主要通过‘洗码’、‘占成’等方式牟利。”周斌如说,施某某等人向赌客提供“洗码”服务,赌场会根据赌客流水给予其1%至2%的佣金。此外,一些赌客会暗地参与地下赌场赌博,即根据赌场台面上的赌博情况,在地下赌场同时押注,与地下托底公司进行赌博。施某某等人则在托底公司占成押注,以期斩获可观收益。

短短一天时间,施某某就能依此揽金300多万港币。2018年3月20日,赌客张某在澳门一家赌场赌博,同时在地下赌场押注,赌资达600万港币,而施某某从中获利340.82万港币。

“即便是‘马仔’,收入也十分可观。”周斌如说,赌客赢钱时,常常会给陪同人员送上“喜钱”。由于赌资巨大,“喜钱”也数额不菲,“马仔”刘某某就曾在一天时间获得10多万港币的“喜钱”。

南通警方查明,自2007年4月至2018年5月案发,施某某涉案组织在澳门等地多家赌场开立赌博账户,多次组织境内人员进行赌博,赌资共计港币4.6亿余元、人民币5.2亿余元,施某某非法获利港币2341万余元、人民币1174万余元。

赌场“搬”到境内会所、酒店

其间,施某某等人还将赌场“搬”到境内,安排赌客通过网络和电话投注方式进行境外赌博。

在海门市区,施某某将一楼盘售楼处改造成私人会所,结交商界名流,寻找目标。“有实力的企业家都是他的目标客户”,具体负责此案侦办的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曹兴磊说,施某某的会所里有两台电脑专门用于网上赌博,施某某安排人手提供赌博网站网址、账户密码等。赌客通过网络,能实时观看到赌桌上的画面,一旦进行电话投注,施某某等人则从中获得“洗码”费。为了方便赌客参赌,施某某等人还在宾馆开房设赌,甚至提供账号、密码直接让赌客在自己的办公场所或家中参与境外赌博。

海门某建筑公司负责人殷某常在天津办公。2012年至2018年,施某某涉案组织多次向殷某提供赌博网址、账号密码,供其在天津、海门等地进行境外赌博,总赌资高达2.5亿余元。同样的手法,2017年6月至8月,赌客黄某某在三个月期间在南通市区家中电话投注共计7456万余元。

安排有前科人员催收赌债

无论是组织人员赴外赌博,还是安排赌客通过网络赌博,施某某等人均是先向赌客提供所需赌资的筹码,赌博结束后再行结算。

“不合法的赌债通过银行流水转账和欠条的形式,转变为合法借贷债务”,专案组民警、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治安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费超告诉新京报记者,施某某专门安排有犯罪前科的顾某催收赌债。顾某与多名前科劣迹人员在催收赌债过程中,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多名企业家参与境外赌博后,深陷巨额赌债偿还困局。

江阴籍赌客胡某参与赌博,并通过施某某“出码”,欠下96万元赌债。施某某安排人手在机场强行拦下胡某,将其带至宾馆。途中,胡某被扇数个耳光。遭非法拘禁后,胡某被迫在96万元的还款协议上签字,并于次日将一处房产过户给施某某一方,作为赌债的担保。

受到侵害的还有赌客的亲友和职工等。2013年4月至6月,施某某指使顾某等人多次向赌客于某催收债务。在未找到于某的情况下,顾某等人多次至于某前妻的住所和单位。“长时间按门铃,到我单位楼下喊话,同时还打印了我和我小孩的寻人启事,在我家小区、单位和附近的公交站台张贴。”于某前妻说,当时自己一度有抑郁症状,现在提起仍心有余悸。

2016年至2017年,施某某等人多次到赌客沙某的办公室等地滋扰,索要赌债。沙某称,施某某等人轮番带人到自己公司,白天不让他正常办公,晚上还将他带到宾馆索要赌债,持续时间长达3个月。“有时候把我关房间里整个通宵,弄得我人不人鬼不鬼的。”沙某说无奈之下,他先后将公司17.7%的股权(折抵赌债1.7亿元)、南通市区36间店面转让给了施某某等人。

“认识他之前我从来不赌钱,后来经常打电话邀我去国外和澳门赌。我一开始想赢点钱,后来输得多了又想继续赌,没想到越赌越输,我的企业和家庭都因为这件事情受到很大影响。”沙某说,自己辛辛苦苦大半辈子办企业积累下来的积蓄,被一步一步吞噬。深陷赌博深渊也让他很后悔,此前经营良好的几家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甚至面临破产的风险。

施某某二审获刑16年

南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储开林说,施某某作案时间跨度长达11年,涉案人员众多,绝大多数都有前科劣迹,他们逃避打击经验丰富,反侦查意识也极强。警方抓捕历时半年之久,但施某某到案后拒不交代,给案件侦查带来困难。

而案件参赌人员多达百余人,分布在全国10多个省(市、区)。出于个人信用、企业运转等种种考虑,这些人对参赌事实乃至被非法拘禁、软暴力逼要赌债的经历讳莫如深,“抓捕难、审查难、取证难,专案组几乎穷尽了所有侦查手段。”

“从这起案件的办理情况看,赌博危害触目惊心。”杜松华说,本案中,参赌人员大多都是企业经营者,因为沾染赌博恶习,有的人一夜输掉5000万港币,有的赌博成瘾,数亿资产打了水漂,严重影响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2019年2月,南通公安机关对施某某涉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检方起诉,同年11月案件一审宣判。

2020年初,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决,维持一审判决,施某某犯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23亿元。

团伙成员顾某、陆某某以及帮助毁灭证据的施某云等其余17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同时对涉案赌资及非法所得3亿余元予以追缴。

责任编辑:郑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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