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起交通摩擦引发的骂战致一人心脏病发死亡,另一方被判1年2个月
来源:东方网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马旭
因超车等道路交通摩擦问题双方起争执的事情并不少见,但山东省枣庄市的郝梅近日却因为这件事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赔偿对方家属人民币近3万元……到底发生了什么?
(因法院拒绝家属旁听,5月21日郝梅家属在法院门口等待,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供图)
争执与死亡
今天(6月2日),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从郝梅的代理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连大有律师处拿到了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对于此案的判决书,并根据该判决书内容梳理了事件经过:
去年10月25日,张永平无证驾驶一辆无牌照的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因从同车道的郝梅(骑电动车)右侧超车,双方产生争执,并有辱骂推搡等行为。
随后郝梅被路人告知张永平患有心脏病,情绪稍有平缓,有所克制。但因张永平辱骂不停,两人继续产生争执,且互有推搡。这时,张永平走向一旁想打电话,但突然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为在剧烈活动、情绪激动等因素诱发下急性心功能不全猝死。
(张永平所骑二轮摩托车)
5月28日,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宣布了判决结果,该院认为郝梅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在被他人告知张永平患有心脏病后,应当可以预见继续争吵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但其仍未停止与张永平的争吵与推搡行为,与他的死亡在刑法上具有因果关系,对张永平的死亡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故认为郝梅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对此,连大有律师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这个结果我和郝梅的家属都不能接受,已经准备好材料,明天(6月3日)将会进行上诉。”
“不能谁弱谁有理”
连大有告诉记者,在庭审时,双方的争议焦点之一就在于郝梅在得知张永平患有心脏病后,有没有继续对张永平进行过辱骂和推搡行为。
法院最终认可了另外几名证人的证词,没有采纳连大有提供的监控证据。“首先我并不认可法院的判断,从现有证据看得知其有心脏病的人到达现场将两人劝开后,根本没有身体接触。但即使这件事成立,也不能证明郝梅的行为跟张永平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事件发生时的监控)
连大有介绍,根据法理来说,如果刑事案件成立,那必须存在唯一的因果关系,排除其他合理怀疑,但本案并不能证明这一点,“张永平无证驾驶、主动辱骂和推搡郝梅的行为都有可能导致其心脏病发,但这是其自身主观的行为,与郝梅无关。”
“而且张永平无证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违规从右侧超车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张永平违法在先,骂人在前,郝梅出于气愤与其争执符合社会的一般做法。”连大有强调。
连大有认为,张永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自己患有心脏病的情形下,应当预见到无证驾驶、违规超车和对他人进行辱骂、推搡可能导致的危险性,尽量规避这一行为,“他这是主动让自己陷于危险之中,应由他来承担责任。”
“张永平身高一米七多,他相较于郝梅本身就有性别和身体优势,而且他辱骂在先,我看了多位证人的口供,他骂的很难听,问候了郝梅全家的女性,做出要打人的姿势也是他在先。在这种情形下,你不能要求郝梅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连大有补充道。
他向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强调:“司法可以同情弱者、同情死者,但是违背社会公德的不予保护。就像前段时间发布的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所说:要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的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
(郝梅所骑电动车)
责任编辑:范斯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