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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被中学保安猥亵 赔偿3万后姐姐竟签协议私了

原标题:妹妹被中学保安猥亵,赔偿3万后姐姐竟签协议私了,老师隐瞒不报被追责

5月29日,最高检发布5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典型案例。据悉,该强制报告制度是由最高检、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签发,为确保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5个典型案例中,包含一起涉案学校教师违反强制报告义务被严肃问责的案例。

▲图据ICphoto

▲图据ICphoto

妹妹被中学保安猥亵

赔偿3万元后姐姐竟签协议私了

最高检通报的案情显示,2018年3月17日上午,某中学保安陆某某在保安室以亲嘴等方式对苏某某(女,14岁)进行猥亵。

3月19日下午,又以看其饲养的小动物为诱饵,将苏某某从学校保安室带至其住宿的工棚内,以压身、摸胸等方式进行强制猥亵。

3月20日上午,苏某某将被强制猥亵一事反映给学校老师。后苏某某姐姐、陆某某和老师三方在学校内签订协议,约定由陆某某所在劳务公司代为赔偿人民币3万元,被害人家属就此了结此事,不再追究陆某某责任。

3月21日,苏某某得知此协议后表示不满,要求追究陆某某法律责任,遂拨打电话报警,本案由此案发。

2019年1月31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对被告人陆某某提起公诉,并从严提出量刑建议。陆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被学校开除。

老师隐瞒不报

检察院发建议督促学校查处

据介绍,该案中,苏某某在校园内两次遭受强制猥亵,学校均未能及时发现;在得知其被猥亵后,学校老师也未能按照杭州市萧山区有关强制报告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报告义务,导致其未能及时得到保护救助,身心健康遭受严重创伤。

案发后,检察机关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配合,提出取证意见,针对涉案教师明知学生被学校保安强制猥亵而隐瞒不报的问题,建议公安机关及时调取三方签署的赔偿协议等书证,固定涉案老师、被害人家属等言词证据,为后续处理追责奠定基础。

萧山区检察院向区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督促涉案学校依法依规查处有关人员,切实查找校园安全管理漏洞,认真分析整改;建议联合区公安分局建立全区教职员工入职查询机制,明确把学校工勤人员一并纳入入职查询人员范围;要求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强化教师群体的报告责任和对被害学生的救助义务,明确不报、瞒报、漏报等处罚规定,切实加大在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检察建议发出后,杭州萧山区检察院密切跟进,督促涉案学校落实整改,对隐瞒不报的涉事教师严肃批评教育,并暂停对其评先评优、提职晋级,同时要求全校教职员工尤其是班主任,严格落实报告责任。

检察院还督促区教育局组织专班深入排查全区校园安全管理问题,制定责任清单、按期整改落实,并推动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完善警校联动机制,健全完善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督促区教育局与全区学校、老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到岗到人;联合推广应用“检察监督线索举报——杭州”支付宝小程序,进一步畅通案件线索举报渠道。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检介绍,杭州萧山区检察院针对涉案学校教师违反强制报告义务的情形,及时以检察建议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严肃整改,对涉案教师进行严肃问责,确保了制度执行刚性。

红星新闻记者赵倩高鑫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朱学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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