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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

原标题:东莞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总体平稳可控,已进入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但受全球疫情大流行影响,境外输入、境内反弹的风险依然存在,必须做好长期防控准备,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科学做好个人防护。“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请广大市民群众增强自身防护意识,健康生活方式从自我做起、从家人做起,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多运动、用公筷的良好卫生习惯,不接触、不食用野生动物。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人群聚集。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密闭、半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人员以及就医人员要佩戴口罩。出现身体发热等不适时,请佩戴口罩前往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医生近14天内旅居史,与可疑发热咳嗽患者、疫情高发地区和入境人士接触暴露史。市民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需求的,可到便民服务点进行采样。故意隐瞒涉疫旅居史和接触史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深入开展“爱卫月”和“爱卫突击周”活动,把环境治理措施落实到社区、村居、单位和家庭中。大力推进城乡环境治理,落实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工具、小区楼道电梯和密闭、半密闭场所等的日常清洁、通风消毒措施,加强对农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厂区、出租屋、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沿线、站场码头等部位的环境卫生整治,消灭卫生死角,营造干净整洁环境,防止传染病滋生蔓延。

三、配合健康服务管理。从口岸入境的人员(含港澳台地区,含中转旅客)应主动如实申报粤康码,全部集中医学观察14天,实施免费核酸检测,集中隔离食宿费用自理。符合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采取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措施,在莞人员应积极配合。在各公共场所入口处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无法出示健康码的人员,若体温检测正常,可凭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或7日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后进入。一旦出现疫情,各级各部门可划定一定范围的重点防控区域和重点防控人群,有关场所和人员应按规定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服务管理措施。

四、稳妥开放公共场所。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和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厅、网吧、酒吧、美容美发、洗浴、室内健身等密闭、半密闭的娱乐休闲场所,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等。落实公共场所、场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等进出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各公共场所开放期间,应优先打开门窗,采用自然通风;需要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引(第二版)》规范使用。

五、落实单位防控责任。各用人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优化日常防控管理,做好厂房、食堂、宿舍等公共区域通风、清洁、消毒等防疫措施,完善防控方案预案并组织演练。建立员工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和人员出入登记管理制度,为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对密闭、半密闭空间从业人员新入职核酸排查与日常健康监测。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落实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等制度,做好活动轨迹、工位、餐位、床位“四固定”,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

附件1

东莞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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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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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东莞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

附件4

东莞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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