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被告身处外地彭水法院再次开启“异地调解”模式
近日,彭水法院对身处异地的当事人完成了一次远距离的调解。
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系夫妻关系,因二人常年没有居住在一起,致使夫妻感情淡漠。王某向彭水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被告,想向被告了解一下双方的感情状况。电话接通后被告向承办法官表明其愿意离婚,并表明了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意见。承办法官在反复确认原、被告的意愿后,通过电话组织双方对离婚的各项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因被告刚到北京市海淀区务工,因为疫情原因不方便回彭签调解协议。而且被告不会操作电脑和智能手机,法院无法通过“易诉”“易解”平台处理该案。
最后,承办法官决定委托被告务工地就近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协助办理该案。海淀区人民法院接受委托后,立即通知被告到该院,对被告身份进行核实之后,让被告对我院邮寄的调解协议仔细阅读核对无误后签名捺印,并将调解协议回寄到我院。至此,该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协助下顺利完成了原、被告对调解协议的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