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沙一珠宝店价值百万的黄金饰品失窃,嫌犯被起诉
珠宝店深夜失窃,两个展柜价值百万的黄金饰品被洗劫一空……这起发生在长沙市开福区的盗窃案,日前已由开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民警查获罗某盗窃的黄金饰品。图片来源: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
1978年出生的犯罪嫌疑人罗某是贵州正安县人,2004年曾因犯盗窃罪、销售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18年出狱后,罗某帮其姐夫开货车,租住在长沙市开福区一小区。
“我从(珠宝店)那边经过,一时间头脑发热,就产生了这个念头。”罗某交待,案发前一天他经过珠宝店时,产生了盗窃的想法。
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在新闻节目中披露了罗某的作案过程。那是2019年11月24日凌晨两点半左右,监控视频显示,戴着鸭舌帽的罗某,拿着一根撬棍,蹑手蹑脚地进入珠宝店内,首先用手电筒查看展柜内的首饰,然后逐一撬开两个展柜,将里面的黄金首饰全部装进一个大袋子,此后趁着夜色离开现场。
据办案人员介绍,罗某是从失窃金店的后侧窗户,翻窗撬锁进入金店的厨房,从而潜入金店的营业厅。当时珠宝店二楼的值班人员已入睡,未察觉到楼下响动。
案发后,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的民警在现场勘查时,从金店厨房后面的饮水机上,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喝水后留下的纸杯,于是提取了纸杯上遗留物,通过DNA鉴定和其他证据研判,锁定犯罪嫌疑人为罗某。
2019年11月26日,公安民警将罗某抓获,并在望城区一出租屋内查获其盗窃的黄金饰品,包括黄金手镯、项链、戒指等。经审讯,罗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长沙市开福区价格认证中心认证,罗某盗窃的黄金首饰价值人民币1056580元。
目前,开福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罗某提起了公诉。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法、最高检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责任编辑:郑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