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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丰巢的契约精神去哪儿了?

原标题:丰巢的契约精神去哪儿了

因丰巢快递柜超时收费而引致的风波已发生多日了。社会上各方的态度经过一段时间的交锋与发酵,“子弹”有了“飞一会儿”的时间与空间,关于丰巢、物业、快递员、消费者,乃至丰巢背后的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和矛盾纠葛逐渐浮出水面。

大家争论的焦点已经从丰巢公司与小区物业之间的矛盾,转向了对快递公司及其快递员是否有权在未经买家(消费者)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本应送货上门的包裹放置到小区快递柜中,从而引发后续收费问题。

我想,对于该问题,即使一个没有学过任何法律知识的市民都能作出清晰的否定性判断。为此,上海、浙江等邮政局也作出回应,强调未经买家(同意),快递企业不得将快递件擅自投放到其他地方,而应按照快递面单上的地址进行投递,并且引用了《快递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作为法律支撑。

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应以市场为导向,即以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作为自己行为的准则。也就是说,对于企业而言,市场就是上帝,就是圭臬。市场是什么?通俗地讲,市场就是交易的集合。在一个市场中,每天都在进行着大大小小的各种交易。只要有交易,就有市场;反过来,没有一个市场是不交易的。

那么,交易又是如何形成的?从古代的“以物易物”,到后来的以货币为媒介的买卖,再到现代的电子化交易,以及我们可以想见的未来以区块链、比特币为特征的交易模式,其背后均有一个无法回避的“特征模式”:契约。

契约就是合同,其本质是各方当事人达成的合意,即各方在自由表达意志的前提下就交易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愿意受这个“一致意见”的约束。契约这种模式一俟形成,千百年来,一直是人类从事各种交易的基本载体和手段。因为其反映了人与人交往的最本真的东西,即每个人都是独立的平等个体,都有自由表达意志的权利,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其他人。因此,如果要将外来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于他人,必须获得对方的同意。而契约一旦达成,即对各方产生拘束力,各方均应遵守之。

三千年前的《汉谟拉比法典》和二千多年前的罗马法就确立了“契约必须被遵守”的法律原则,历经中世纪、文艺复兴、资本主义,直至当代,各路风云际会,这一条却始终没有变化。我国古代法亦对遵守契约有明确的规定。这再一次印证了,遵守契约,尊重契约,这一点不分古今,不分种族,是人类交往共同基础。

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规定如果仅停留在纸面,一纸合约不能保证得到忠实履行。契约之所以具有如此魔力,是因为“契约精神”。契约精神一般是指契约的当事方应本着诚信守诺之心,真诚的履行契约内容,承担契约赋予的义务和责任,从而让契约得到全面适当的履行。

因此,成熟的市场之所以成熟,之所以发达,从形式上看是大量平等的契约交织而成,其实质却是成千上万具有契约精神的人作为支撑。也正是千千万万次具有契约精神的诚信履约,才建构起一个市场的“信用”。这种“信用”反过来再推动市场的良性发展,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前进。

从这个意义上说,尊重市场,首要的是要尊重契约精神。让我们再回过头来观察丰巢快递柜“风波”。很显然,快递公司与客户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契约关系。如果用法学术语说,就是一种“货运合同”。合同的一方是发货人(或收货人),另一方是快递公司。

发货人(或收货人)付了费,要求快递公司将货物送到一个具体的地址,一般有一个详细的门牌号码。快递公司揽了货,也收了费,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送货上门。而不可以将货物发至另一个与合同完全无关的第三方。如果要这样做,就必须获得收货人的明确同意。

因为,这一小小的变化其实是一种合同的变更,而合同一般不能单方面变更,而必须获得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否则就构成违约,更违反了契约精神。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对违约方不尊重契约精神的惩罚,也是对守约方损失的弥补。相信每一个快递公司作出这样的决定,可能主要是迫于成本压力。但成本压力绝不是一家企业不尊重契约精神,甚至违背契约精神的理由和借口。因为市场上绝大多数企业可能都存在成本压力,如果都采取违约的方式,那么市场的信用就会丧失,从而面临崩溃的危险。而此次丰巢快递柜风波,其实是整个市场对于这种背约行为的本能反应,体现的是市场的自我修复机制。

前几天,可能是迫于社会舆论压力,以及法律的规定,丰巢推出了一个红包计划,即针对某特定企业的快递件,如果客户在快件到达丰巢快递柜后2小时之内取走可以获得一个2元红包,4小时之内则是1元。试图通过经济杠杆加快丰巢快递柜的周转率,同时部分消解因收费引发的客户怨气。然而不得不说,这并不能够起到矫正错误的效果,亦非契约精神的体现。

且不说丰巢的红包计划只针对某单一企业,是否有歧视嫌疑,但就该红包发放行为本身就缺乏法治思维。真正合理公正解决问题的方法,绝不是用蝇头小利去吸引用户取件,而是老老实实按照合同约定送货,如果要变更合同,则须取得对方的明示同意。“明示”二字非常重要,意味着不能采用默示推定同意的方法。唯有如此,才是真正尊重市场,尊重契约精神。相信也唯有如此,企业才能唤回用户的信任。

一件小小的快递,一次简单的投递,折射出的是一家企业对待客户的态度,也折射出企业对于市场的敬畏之心。任何一个市场主体,在作出可能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时,应当多思考一点,这样做值得吗?

(作者李磊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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