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故意杀人减刑9次出狱后又行凶,专家呼吁:减刑考核有待改革!
来源:东方网·纵相新闻
撰稿|记者陈浩洲
北京男子郭某思因故意杀人被判无期,减刑9次出狱后又打死一七旬老人。5月9日,郭某思减刑案联合调查组发布调查进展,两监狱干警被立案调查。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像郭某思这样的重刑犯,获得多次减刑并非个案,比如经手其减刑的审判长,经手过的某一犯人还曾获11次减刑。
故意杀人犯获11次减刑,获减刑期近8年
记者今天检索郭某思的9次减刑判决书发现,贾连春曾两次以审判长身份负责其减刑裁定。北京法院网报道显示,贾连春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多年,现为北京一中院执行三庭庭长。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记者以“贾连春”、“减刑”、“故意杀人罪”为关键词,检索发现了371篇故意杀人罪减刑刑事裁定书,时间跨度为2014年1月至 2017年2月。
为何贾连春审判的减刑案如此多?据媒体此前报道,贾连春2014年5月被任命为北京一中院清河法庭庭长,该法庭是北京的“飞地法庭”,所在地的监狱占了北京市监狱系统的“半壁江山”。正因如此,清河法庭除了负责整个清河地区所有刑事、经济、民事一审案件的审理,还要审理京城一半以上的减刑假释案。
记者统计了贾连春为审判长的45份减刑裁定书发现,罪犯绝大多数都获得了减刑,被驳回的情形极少。
其中有多位罪犯多次获得减刑:有1人获11次减刑,2人获9次减刑,8人获8次减刑,有4人获7次减刑,还有多名犯人获6次及以下次数的减刑。
(图说:刘某斌曾经服刑的北京市清园监狱。来源: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官方微信)
记者注意到,获得11次减刑的故意杀人犯刘某斌,负责其最后3次减刑裁定的审判长均为贾连春,刘某斌最后三次分别获得了1年、1年、3个月的减刑。
减刑裁定书显示,刘某斌1962年1月出生,因故意杀人罪于2001年11月26日被判处死刑。刘某斌上诉后于2002年4月被改判为死缓,2004年6月被减为无期徒刑,2006年7月被减为减为有期徒刑18年零9个月。此后,他在2008年、2009年、2010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均获减刑。
减刑裁定书显示,刘某斌的刑期于2017年6月19日结束。从被判死缓到最后出狱,他获得了11次减刑,共减刑7年零10个月,服刑时长约为15年零2个月。
监狱学专家建议改革监狱考核模式
中国监狱学会常务理事、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王志亮向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表示,犯人减刑的程序较为复杂,即使在狱方看来符合减刑条件,最终也不一定能减刑成功,毕竟检察院和法院都不是橡皮图章。
据他介绍,监狱为了便于犯人管理和改造,达到减刑条件的一般都会申报减刑。但无论监狱管理方做了什么,最后都要通过法院裁定这关键一环,如果法院减刑裁定没有通过,监狱干警接受请托是不管用的。
(图说:郭某某资料图。来源:北青网)
郭某思是2004年轰动京城的“北工大女生被杀案”凶手,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服刑期间九获减刑。今年3月,刑释不足8个月的他,在东城区一家超市内因不戴口罩产生纠纷,又将一名七旬老人殴打致死,其此前的9次减刑也由此受到关注,北京市委成立联合调查组介入调查。
联合调查组此前通报称:郭某思服刑期间,监狱干警刘某某、隋某某等人受郭某思亲属及有关社会人员请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获得减刑创造条件、提供帮助。
王志亮分析道,监狱干警受郭某思亲属等请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郭某思不符合减刑条件,监狱干警伪造了材料;另一种则是部分减刑本身就符合减刑条件,但需要监狱方积极申报。
“犯人减刑,我们只能看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但操作是否公正是个大问题。一旦操作不公正,就犹如釜底抽薪,使得实体和程序都不公正。”王志亮说。
他指出,除了提请减刑要按流程公示,犯人的服刑表现也要有客观公正的记录。现在监狱采取的是百分考核制,假如每天违规多打0.01分,一年累积下来,分数也能比其他犯人高。
“现在的监狱考核模式有待改革。”王志亮建议,将现有的百分考核制改为按事件考核,只记录犯人够表彰的行为和够处罚的行为,而犯人们都能做到的则没必要考核,这样的考核不仅分数直观,也可以避免利益寻租。
北京高院等在郭某思案调查结果公布后表态
两名监狱干警被查只是郭某思案调查的开端。记者注意到,调查组此次公布的是初步调查结果,联合调查组表示将继续深入彻查,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王志亮告诉记者,郭某思减刑程序公检法全有份,差哪个环节都不可能减刑成功。如果是监狱干警徇私舞弊伪造材料,那检察院监督不力、法院审查不严,也应该接受相应处罚。
记者注意到,郭某思减刑案调查通报发布当天,北京高院、检察院、司法局已分别表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对郭某思减刑案审理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将吸取教训,主动自查,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对发现涉及法院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表示,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开展自查,切实检查纠正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对发现涉及到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北京市司法局表示,郭某思减刑案性质严重,教训深刻。市司法局一定深刻反思,坚决整改,继续配合联合调查组查清查透问题,对涉案干警绝不姑息,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涉案单位开展政治巡察,强化责任担当。
“为避免郭某思类似减刑案的再次出现,应加强对监狱、检察院和法院三方的监督。”王志亮说,除了依靠群众举报,还可以采取一定手段监听三方涉事人员的电话,谁给审判长和监狱、检察院的相关人员打电话要有据可查,“事中监督关键是做不做的问题,缺乏监督,减刑公正就是一句空话。”
责任编辑:郑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