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新闻 > 正文

实验室爆炸致双眼和面部损伤 学生起诉母校索赔170万

原标题:实验室爆炸致双眼和面部损伤,学生起诉母校索赔170万

在口罩、墨镜包围下的生活,28岁的郭宏振已经度过四年。

2016年9月21日,东华大学化学化工与生物工程学院一实验室发生爆炸,导致研二学生郭宏振眼部受伤,面部严重毁损。经过治疗,他左眼视力恢复至0.01左右,右眼仍没有视力。

由于学校未按照承诺继续支付医疗费用等,2019年8月,郭宏振将东华大学诉至法院。

5月9日,该案一审二次开庭,未当庭宣判。5月11日,郭宏振表示,自己还在进行治疗,因身体原因找工作受阻,他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170万余元。

5月9日,东华大学实验室爆炸案一审二次开庭,未当庭宣判。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5月9日,东华大学实验室爆炸案一审二次开庭,未当庭宣判。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实验室发生爆炸,学生眼部受伤面容毁损

2016年9月21日,上海市东华大学实验室里发生一起爆炸事故,导致三名研究生受伤。

研二学生郭宏振是伤者之一。据他回忆,当时导师安排他帮助两名研一学生做实验,过程中,他帮忙向容器内加入高锰酸钾,之后容器发生爆炸。“我的眼睛瞬间失明了,那两个学生也有不同程度的受伤。”

郭宏振被送往上海瑞金医院救治。医院出具的《入院记录》显示,急诊拟(以)“二度化学性灼伤”收(郭宏振)住院;经一段时间治疗,郭宏振右眼“无视力”,左眼视力不足0.01,面部和颈部毁容很严重。

关于事故原因,郭宏振所在学院曾出具《调查结果》,显示爆炸原因系郭宏振在添加高锰酸钾时,违反了实验操作流程。实验中,浓硫酸降至5摄氏度时才可添加高锰酸钾,而郭宏振添加高锰酸钾时,温度达到了17摄氏度。

此外,该学院还表示,影响学生受伤程度的因素,还包括操作学生在实验过程中,未佩戴护目镜,亦未拉下通风厨的安全门,进行防护。

实验室爆炸致双眼和面部损伤学生起诉母校索赔170万

事发后,郭宏振入住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全身被浓硫酸、高锰酸钾溶液灼伤“。受访者供图

校方未履行救治承诺,伤者起诉索赔170万

“受伤之后,我延期毕业两年,2019年7月才拿到毕业证。”郭宏振告诉新京报记者,期间学校只提供在上海治疗的费用,但根据伤情,他需要到北京、郑州等外地医院治疗,这些费用学校并未承担。

由于身体原因,毕业后郭宏振曾多次投递简历,但均未得到回复。“学校给我找了一份工作,但是工资仅达到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我心理落差太大,没有接受。”郭宏振说。

2019年8月,郭宏振将东华大学起诉至长宁区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170万余元。

新京报记者获取了多条学院负责人与郭宏振的“对话录音”。音频中学院承诺向郭宏振提供医药费、交通以及生活必需品等相关费用,并表示会负责到底。2020年4月,东华大学停止支付郭宏振医疗费用,郭宏振表示,后续治疗的医疗费他难以承担。

此外,郭宏振称,起诉学校除了想得到补偿外,还希望高校可以重视实验室的安全问题。“2014年,学校发了一份研究生手册,里面有关于实验室的使用规范。我2015年9月入学后发现,上面的安全措施并未落实。”

案件两次开庭,双方责任认定成焦点

4月29日,该案在上海市长宁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

庭审中,双方均表示,事故发生后并未有第三方介入调查,初步结论为学校保卫处的调查结果。这份《调查笔录》显示:两位研一的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未经过培训,甚至不知道通风厨的位置。实验过程中,仅郭宏振穿了实验服,三人均没有戴护目镜。

长宁区法院出具的第一次开庭《庭审记录》显示,校方代理人提到,本次实验危险性高,郭宏振所在课题组的指导老师,曾要求实验应在通风厨中进行,并拉下安全门、穿戴实验服、护目镜等防护设备。防护设备放在实验室的置物架上,由学生自行取用。

但郭宏振当庭否认了校方说法。“实验室没有护目镜,只有一双橡胶手套,而且实验室中的三个通风厨,均无法使用。”他说,自己并不清楚防护设备的位置,以往实验中未使用过通风厨等设备,也未得到老师的指正。”

5月9日,该案一审第二次开庭,主要针对郭宏振的治疗费用进行核算,未当庭宣判。5月11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长宁区法院获悉,下次开庭时间暂未确定。

新京报讯记者李一凡实习生马婕盈

责任编辑:吴金明

相关阅读:
李铁明确表态:欢迎归化球员 “新冠ICU”里坚守11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