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爱车换“皮肤”,司机擅改车身颜色被罚
扬子晚报网5月11日讯(记者梅建明通讯员江公宣)现今大多数驾驶人都会对爱车进行一番装饰,比如贴上喜欢的贴纸,车内放上摆件等等。更有甚者,直接给爱车换了“皮肤”。但私自改变车身颜色却不备案,就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这不,南京江宁淳化交警中队民警就处理了一名擅改车身颜色的司机。
近日,江宁淳化交警中队民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发现,肇事车辆车身颜色与行驶证登记的颜色不符。原本的车辆登记颜色为白色,但事故车辆却为亮粉色,这是怎么回事呢?
通过询问,司机张女士表示,自己觉得白色太大众,于是在修理厂贴了自己喜欢的粉色车膜,看起来也比较开心,开起来也眩眼。
对此,民警不仅根据事故原因划分了责任,同时又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改变车身颜色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对张女士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她将车辆恢复原状。
交警提醒: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否则,上路行驶就属违法。
责任编辑:朱学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