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路遇摩托起贪恋顺手牵羊被判刑
巫山一男子,在一楼梯间发现一辆摩托车,于是便“顺手牵羊”将车盗走。近日,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曹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贰千元。
2018年10月11日凌晨,被告人曹某某与龚某(案发时未满十六周岁)将被害人曾某停放在巫山县高唐街道平湖东路311号2单元楼梯间的一辆黑色本田牌摩托车盗走。因无法启动该摩托车,被告人曹某某和龚某将该摩托车滑行至巫山县高唐街道滨江路,将该摩托车停放在巫山县高唐街道滨江路居民楼下的巷道内。现该摩托车已被被害人追回。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791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摩托车,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做出如上判决。
承办法官提醒:居民在停放摩托车时一定要停放到规定的停放场所,并锁好把手避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