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破命案遗体存放6年后被殡仪馆强制火化,民政局:没保存的必要
黄女士的父母死于2014年的一次命案。由于至今未能破案,遗体一直被存放在政和县殡仪馆,直到今年4月21日被火化。该县民政局局长吴邦顺称,该遗体在2018年就被公安部门通知火化了,“遗体没有保存的必要,殡仪馆也没有更多保留遗体的设备。“
近日,福建省政和县的黄女士向新京报反映称,父母的遗体在殡仪馆存放6年后,在家人不同意的情况下,被殡仪馆私自火化。
黄女士的父母死于2014年的一次命案。由于至今未能破案,遗体一直被存放在政和县殡仪馆,直到今年4月21日被火化。
该县民政局局长吴邦顺回应此事称,该遗体在2018年就被公安部门通知火化了,“遗体没有保存的必要,殡仪馆也没有更多保留遗体的设备。”
而负责此案的政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队长许杰则表示,那份通知2018年下发后就已经口头叫停,公安机关没有授权殡仪馆火化黄女士父母遗体,也不知情。
黄女士告诉记者,4月21日火化当天,她曾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希望能彻查此事。”
5月8日上午,新京报记者向政和县公安局了解报案进展,工作人员表示不便透露。
父母遇害遗体存放6年,家属多次拒绝火化
惨案发生在2014年1月3日,黄女士年过6旬的父母被发现死在家中。
据当地媒体报道,接警后,政和县公安局启动重大案件侦破预案,有100多名民警参与案件侦破。公安局曾悬赏5万元,呼吁群众积极提供线索。但案件至今未破。
黄女士介绍称,案发后,公安机关对遗体做了尸检。由于一直没破案,遗体存放在政和县殡仪馆,至今已有6年。
2018年5月,政和县殡仪馆向公安机关申请遗体火化。黄女士向新京报记者提供了一份“非正常死亡尸体火化通知书”,是政和县公安局向政和县殡仪馆发出的,称“2014年1月3日由你处保存的尸体,请予以火化处理。”
据黄女士描述,收到通知书后,她曾向政和县公安局反映,担心没有遗体会对破案、定罪产生影响,希望破案后再火化。负责此案的刑侦大队队长许杰告诉她,“如果家属不同意,不会去火化。”火化一事就搁置下来。
其间,殡仪馆多次致电黄女士及其家人,希望将遗体火化。家人则希望再做一次尸检,确定没有保存必要后再火化。
黄女士表示,殡仪馆负责人温旺钦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每年都会给他们打两三次电话,劝说他们将父母遗体火化,“每次都说遗体一直放着对他们子孙后代不好,对做生意不好,老人应该入土为安。”
由于案子没有侦破,黄女士及兄弟姐妹都不同意火化遗体。在4月16日殡仪馆通知要火化时,黄女士家人依然表示,案子没破不同意火化,如果殡仪馆不能存放,他们愿意自己买两个冰棺保存。
▲政和县公安局2018年下达的火化通知书。受访者供图
殡仪馆强制火化,民政局称“没有保存必要”
黄女士告诉记者,2019年年底,刑侦大队的许杰还告诉她,案子有新进展,公安机关协调的专家也同意在今年5月给死者做第二次尸检。
“然而就在今年4月21日,村干部通知说,我父母遗体已经被火化。”黄女士表示,4月16日,家人接到殡仪馆电话,要求4月21日到殡仪馆去,否则将强制火化遗体。“当时我就联系许杰,许杰说不用理会,要火化也是公安局通知火化。4月21日,我们再次联系他,许杰说不知情,公安部门也没有授权火化。”
据黄女士透露,家人至今还未取回父母骨灰。
5月2日,新京报记者陪同黄女士前往政和县殡仪馆。馆内的业务登记簿上显示,火化遗体记录上都有家属签字,而黄女士父母一栏的签字处则是空白,骨灰去向也是空白。
面对黄女士一家人的质疑,殡仪馆相关负责人温旺钦回应称,“这是政府的事,按照法律程序走的。”
5月3日,政和县民政局局长吴邦顺向新京报记者回应此事称,该遗体在2018年公安部门就允许火化了,“遗体没有保存的必要,殡仪馆也没有更多保留遗体的设备,再放下去就要腐烂了。”
警方表示“不知情”,家属报案希望彻查
然而,负责此案的政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队长许杰并不认同上述说法。
5月6日,他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这件事“没有协调清楚”,他表示,2018年曾发火化通知书,家属不同意就叫停了,再没向殡仪馆提过火化的事,也没有作出书面撤销。
对此,政和县公安局政工室黄主任向新京报记者解释称,这次遗体火化是民政部门作出的决定,公安机关对此并不知情。
黄女士告诉记者,4月21日遗体被火化当天,她曾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刑侦部门做笔录,“希望能彻查此事。”
5月8日上午,新京报向政和县公安局了解报案进展,政工室工作人员回应称不便透露。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宏在向新京报记者分析此事时表示,如果殡仪馆是按照2018年的书面通知而进行遗体火化的,那么公安机关和殡仪馆两方都有责任。
“殡仪馆在2018年接到通知没有立即火化,最后决定火化时,应该再次征求公安意见;公安机关撤销决定时也应该发出书面的决定书。”
责任编辑:郑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