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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敖汉旗政法委副书记酒驾致4死 曾让同车人顶替

原标题:内蒙古敖汉旗政法委副书记酒驾致4死,曾让同车人顶替

新京报讯(记者吴荣奎实习生徐浩煊)内蒙古敖汉旗政法委副书记潘某国酒后驾车致4人死亡,曾让同车人冒名顶替。8日,受害者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此事发生于4月4日至今无解决方案。目前,公安、司法等部门已介入调查。

家属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交警部门认定潘某国饮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警方调查初期,潘某国隐匿自己驾车,同车人闫某华冒名顶替。

受害者家属赵先生称,肇事者家属一直没有和他们联系过。希望肇事者家属能赔礼道歉,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敖汉旗政法委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潘某国是因私在假日出行。目前,公安、司法等部门已介入。当地组织公检法司及乡镇部门,组成了几个工作组正在进行调解。

5月1日,赤峰市敖汉旗公安局发布通报,4月4日7时25分,赤峰市敖汉旗省道210线529KM+200M处发生一起三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赵某启、乘车人赵某山、赵某飞当场死亡,赵某海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杨某新、潘某国、闫某华受伤,三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潘某国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4月30日,潘某国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闫某华因涉嫌包庇罪被移送起诉。

责任编辑: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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