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推翻共享单车遭劝阻后持刀伤人,一审获刑9个月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男子醉酒后推倒共享单车,路人劝说后,却被其持刀扎伤。今日,新京报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涉事男子杨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7万余元。
男子杨某对樊先生持刀冲刺。监控视频截图
新京报记者获取的现场监控录像显示,2019年10月29日凌晨2时40分左右,涉事男子杨某将路边的共享单车推翻,正在打扫路面的樊先生在远处进行了制止。之后,杨某突然冲撞樊先生。
相撞后,樊先生腋下受伤,便开始躲避杨某,但杨某持刀紧追其后。樊先生躲进一家宾馆的监控室内。杨某见状开始踢踹大门,并闯进监控室。监控室内的王先生按住杨某一再呼救,最终又进来两人才将杨某控制并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杨某在朝阳区春秀路某宾馆门前路边酒后滋事,无故持刀将被害人樊先生(男,45岁,山西省人)扎伤,致其左腋下开放性损伤、左侧大圆肌部分断裂、左侧背阔肌部分断裂,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属轻微伤。
后被告人杨某追赶被害人樊先生进入宝福圆宾馆内,踢踹监控室玻璃门,并持刀对被害人樊先生、王先生(男,30岁,河北省人)进行威胁、恐吓。后被当场控制。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酒后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并持凶器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提到,杨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交代犯罪行为,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相关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酌予采纳。被告人杨某对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樊先生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