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便宜??小心是假冒伪劣!
近日,铜梁法院审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被告人王某凡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王某凡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所售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仍通过微信从外地大量购入,并采用发布微信朋友圈等方式,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将假冒伪劣卷烟在铜梁、合川等地销售,累计销售金额达22万余元,非法获利3万余元。
2019年9月某日,铜梁区公安局民警在铜梁区某门市将王某凡抓获,并在现场查获王某凡存放于此的多个香烟品牌的卷烟66条。后经重庆市烟草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扣押的卷烟进行抽样鉴定,所抽样送检的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凡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销售金额达2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予以惩处。综合全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凡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