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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多部门约谈网传“1500万签约不打工男”公司

原标题:成都多部门约谈网传“1500万签约不可能打工男”的公司: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

因“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啦,这辈子不可能打工的”一句走红网络的36岁男子周某某出狱了,诡异的一幕也出现了:超过30家网红经纪公司竞相与他签约,甚至在周某某坚决表态打算在家种地后,有公司也没有放弃炒作,更有网传四川某影视公司以1500万天价年薪将其收入麾下。4月22日下午,成都市网信办、成都市文广旅局联合成都市锦江区网信办、文体旅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等多个部门对网传“1500万签约不可能打工男”的四川攀辉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约谈,告诫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生产网络信息内容应当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炒作绯闻、丑闻、劣迹,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等不良信息和内容,后续一旦发现其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

网传“1500万签约不可能打工男”的公司引网友质疑:

是对不劳而获的“盖章认证”?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四川攀辉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17日,也就是周某某出狱前一天,注册地在成都市锦江区,为集群注册,注册资本三千万元。经营范围为影视策划、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文艺创作等(在经营范围允许的范围内)相关工作。4月22日下午,曾有媒体前往该公司的登记地址探访发现,该楼层空无一人,并无公司在此办公。物业管理人员称,当天已有多人前来“寻找这个公司”,均“无功而返”,“这层楼早没有公司了,(原有公司)早搬走了。”

在约谈现场,四川攀辉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CEO刘某否认曾对外发布已经和周某某签订合约的消息,但同时也承认,在此次事件中将追求流量作为首选,与周某某的哥哥签订了经纪合约,并于当晚在攀辉影视旗下自媒体账号发表周某某现状视频回应。

恰恰也正是这一行为,在网络上引起了不少人的质疑:公司、平台争相许以超高的年薪,是否客观上达成了一种对盗窃、对不劳而获的“盖章认证”?其中传递出的错误价值观倾向,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微信公号就此事发布文章称,“对于以此为噱头炒作’搞事情’的网红经纪公司,行业坚决予以抵制,对这些无视行业道德底线,破坏行业健康生态的网络经纪公司,纳入负面清单。”

涉事公司约谈后向社会各界致歉并表态:

下一步自查自纠、合法经营

合法合规经营,是约谈的关键词。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四川攀辉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要依法依规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企业事项变更不及时公示,未及时年报,将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成都市文广旅局也在现场发出告诫,企业若在经营过程中从事广播电视制作等相应经营活动须提前办理相关许可证,在创作作品内容中不得恶意炒作违反了法律和公序良俗、道德底线的流量网红。

互联网在提供海量网络信息的同时,天朗气清的网络生态也需要社会共同努力。在约谈中,成都市网信办表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针对网络信息的生产者,明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炒作绯闻、丑闻、劣迹,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以及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等不良信息和内容。“成都网红经济动力强劲,企业在抓住发展机遇的同时,更应遵守法律法规,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社会责任、公共利益、公序良俗这道底线。”

“本次事件,本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约谈结束后,刘某也为本次事件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郑重向社会各界表达歉意并深刻检讨,“在下一步的经营过程中,攀辉影视将自查自纠,逐步消除此次事件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畴内,诚信经营、合法经营。”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李彦琴

|快评|

1500万签约“窃格瓦拉”?就是要对“搞噱头”的公司及时棒喝

最近,在网上名气颇大的“窃格瓦拉”周某某出狱了。让公众大跌眼镜的是竟有30多家网红、直播公司欲竞相与他签约。其中,就包括四川一家欲以1500万年薪将其收入麾下的影视公司。所幸,成都市网信办、成都市文广旅局等多部门及时约谈该影视公司,为其不当行为踩下“刹车”。

周某某的走红,体现了网络文化的一大特征就是“反常规”,越是看起来荒诞不经的事物,越有可能突然爆红。然而,从行为性质上讲,当初让周某某一炮走红的段子,其实是在为盗窃的违法犯罪行为找理由,是任何恶搞都无法抹消的事实。网红文化决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追捧不良的价值导向。

这场引发社会舆论和流量的“狂欢”,已给网红群体和直播行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已明确表示,对于以此为噱头炒作“搞事情”的网红经纪公司,行业坚决予以抵制,对这些无视行业道德底线,破坏行业健康生态的网络经纪公司,纳入负面清单。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针对网络信息的生产者,明确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炒作绯闻、丑闻、劣迹,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等不良信息和内容;针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明确规定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不论是社会主流舆论还是《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始终鼓励的都是健康、和谐的直播氛围和网红文化。因此,对于影视公司或直播公司的“逆路而行”,要敢于亮剑,及时棒喝。成都市有关部门依照《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依法约谈、监管涉事公司,无疑在全国开了一个好头。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评论员文阳

责任编辑:屠正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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