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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涞水"五证"齐全别墅将被拆?自规局:现在不合法

原标题:河北涞水“五证”齐全别墅将被拆除?自规局:现在不合法

4月21日,一纸《涞水县野三坡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限期拆除山水醉违建别墅项目的告知书》(简称《拆违告知书》),要求业主3日内自行清除所有人个人物品,让山水醉小区几十名业主瞬间失去了“安全感”。

该小区业主李志刚(化名)向新京报记者反映,“整个小区一期40多套别墅,五证齐全,部分业主已经拿到了房本,并已入住。但至今也没有人跟我们谈过拆迁补偿事宜。”

对此,野三坡景区管委会则表示,上述别墅不符合野三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违反河北省风景名胜区相关条例,所以属于违建别墅,要进行拆除,后续会有工作人员与业主联系处理。

业主称有房本已经入住数年

据李志刚介绍,他于2005年11月购买了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野三坡附近的水岸三坡假日别墅项目(即“山水醉”)现房,并于2010年4月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

“购买以后我们就开始装修,里里外外花了三十多万装修费,2006年1月份,我们家就搬了进来。”李志刚告诉记者,其他40多户邻居也都是类似情况购买和入住的。

但是2020年4月21日,小区门口突然贴出了一则《拆违通知书》,而且其中并未提及补偿方案。这让李志刚在内的业主们感觉一头雾水,同时非常担忧。

业主称,小区门口贴出了《拆违告知书》。

业主称,小区门口贴出了《拆违告知书》。

据李志刚提供的《拆违告知书》显示,根据涞水县野三坡景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21日作出涞野管[罚]2020(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位于涞水县三坡镇下庄村、都衙村的“山水醉”违建别墅项目予以拆除。

《拆违告知书》称,在此次别墅拆除中,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为此,成立了协助业主维权的工作组,将督促指导企业制定补偿方案,筹措资金,合理补偿,同时为业主维权提供政策支持和帮助。

《拆违告知书》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违建别墅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除工作,“为此,请全体业主自该告知书下发之日起,3日内自行清除所有人个人物品,逾期将统一登记造册、清理保管,管委会将协助企业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拆除后续工作。

对此,该小区部分业主表示,“我们坚决拥护政府保护环境拆违建,但我们这是手续齐全并且已经装修入住的房子,是否也应该给我们一个妥善的补偿方案?”

一位业主向记者提供了房屋产权证。

一位业主向记者提供了房屋产权证。

项目是否具备合法手续?

此次事件的焦点在于,“山水醉”项目是否具备合法的开发建设以及出售手续?4月21日,上述部分业主向新京报记者提供了该项目《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落款时间从2004年至2009年不等。同时,业主还向记者提供了“野三坡旅游度假村”项目预审表,该表显示多个部门已经签字盖章。

河北涞水

业主提供的项目预售许可证和预审表。

业主提供的项目预售许可证和预审表。

新京报记者发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显示的企业为北京盛世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盛世嘉禾”)和北京波峰世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波峰实业”)。而在业主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该小区的售房单位为波峰实业。

4月21日下午,记者试图拨打《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所留的波峰实业的电话,但一直处于故障状态。

随后,记者通过天眼查获悉,上述两家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在业”,所留多部电话相同,但拨打过去后对方均回应称“您打错了”。

主管部门:当时合法,现在不符合旅游区规划,要拆除

河北涞水

野三坡景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水岸三坡假日别墅(“山水醉”)违反河北省风景名胜区相关条例,所以属于违建别墅,要进行拆除。

4月21日下午,记者就此事与涞水县野三坡景区管理委员会取得了联系。一位王姓工作人员确认了上述拆迁事宜,并回应记者称:“我们接到通知,北京盛世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建上述别墅不符合野三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违反河北省风景名胜区相关条例,所以属于违建别墅,要进行拆除。具体情况有专人负责,到时候会与业主联系,协商拆除事宜。”

4月22日,记者又联系到了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该局办公室一位李姓工作人员表示,“这个项目包括五证中的相关证件当时确实是我们逐级发的,也就是说当时是合法的项目,但是现在不符合旅游区的规划,也就是不合法了。很多业主都在问此事,涞水县政府昨晚专门开会进行了研究,接下来应该会有专人去对接处理此事。”

随后,记者又与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得联系,该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记者称,“相关证件确实是我们发的,但是时间很久了,我们得具体问问再做回应,这事是县里组织的工作,也有很业主问此事,会有专人与业主联系。”

截至记者发稿时,未获得上述相关机构的进一步回应。新京报记者将进一步关注事件进展。

新京报记者张建

责任编辑: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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