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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公司帮人申请“火神山”“雷神山”商标后又撤回,被罚2万元

原标题:成都一公司帮人申请“火神山”“雷神山”商标后又撤回,被罚2万元

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商家为了“蹭热点”“搏关注”,申请抢注一些跟疫情相关的名词当商标,如“火神山”“雷神山”“新冠”“钟南山”“李文亮”等,结果自然是要被处罚的。2020年2月4日,成都某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3120元的价格为其申请注册“火神山”商标及“雷神山”商标,经查属实,当事人被罚款两万元。

这是今日下午在“2020年四川省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新闻通报会”上通报典型案例之一。3月12日上午,接到举报的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被举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存在受委托向国家知识权局申请注册“火神山、雷神山”商标行为。并总共以微信方式收取对方人民币3120.00元。在2020年2月4日,当事人将以上商标申请材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3月5日当事人因了解相关媒体报道,于当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回以上商标注册。

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火神山”“雷神山”是武汉火神山医院和雷神山医院的字号,是臆造词,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和显著性,其以上两座医院分别建立于2020年1月23日、25日,在社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武汉火神山医院和雷神山医院拥有“火神山”“雷神山”字号权的在先权利,同时以上医院是专门用于接收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患者的医院,承载着全国人民万众一心抗击疫情的决心和意志。武汉火神山医院和雷神山医院以外的人申请注册“火神山”“雷神山”商标,不仅损害了武汉火神山医院和雷神山医院字号权的在先权利,更损害了社会的公众利益,将会给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当事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发布会现场还发布了《四川省2019年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白皮书主要内容。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培育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11个,居中西部第一;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66个,居全国第一;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5个;国家级版权示范城市2个、单位2个、园区(基地)4个;国家级版权交易中心1个;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251家。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不断深化,新增2个商标受理窗口,累计7个。其中,成都商标受理窗口在全国212个地方商标受理窗口中,商标注册申请量持续排名全国第一。成都高新区获批全国首个“国家知识产权新经济示范园区”。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全面建成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行,专利申请审查授权时间大大缩短。建立全国首家基于区块链技术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建设西部唯一的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红星新闻记者李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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