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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养女”事件 这些法律问题还需明确

原标题:学苑|“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养女”事件这些法律问题还需明确

来源:北京青年报

日前,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导鲍某涉嫌性侵案,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高管疑似性侵养女”这一社会事件的发展。据媒体报道,身陷“性侵养女”事件的鲍某此前身兼的数职已经被解职或者解聘。

鲍某和疑似被侵害的女孩(以下称为李星星)虽然各执一词,但舆论指责几乎一边倒地指向了鲍某。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亮认为,事件的真实情况尚无定论,有待于检方和警方的查证,但鲍某与李星星的“收养关系”并不能获得法律认可。

如何看待鲍某和李星星之间的“养父女关系”?

常亮认为,这个事件最让大家气愤的点在于,鲍某作为李星星的“养父”,竟然利用这层“收养关系”实行“性侵”行为。李星星也多次表示,鲍某是以“爸爸”的身份,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据媒体此前报道,李星星以“女儿”身份被鲍某带走时刚满14岁,而鲍某当时43岁。两人年龄相差29岁,他们之间是否成立收养关系?

常亮称,一方面,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相应条件。根据《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不过,第7条指出如果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则不受前述限制。李星星母亲是经网友介绍与鲍某相识,所以鲍某和李星星之间不存在血亲关系。想要收养关系成立,鲍某必须满足年龄差40岁以上的条件,显然,鲍某在收养年龄上也不满足法律要求。

此外,李星星母亲出于对鲍某的信任,认为其“确实像个爸爸”,把李星星交给他教育,比自己带在身边要强。李星星母亲的行为可否理解为送养呢,从而使鲍某免于年龄的要求呢?常亮介绍,根据《收养法》第11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同时,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李星星母亲把女儿交给鲍某时已经年满14岁,但李星星本人是否同意母亲的送养行为,目前只能等警方的确认。

另一方面,常亮称,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同时,为了适应一些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意愿和要求,明确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在收养关系成立后,还应当去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而鲍某与李星星之间没有任何收养协议,也没有去民政部门进行“养父女”关系登记,只是口头“父女”相称,不符合法律对收养关系的认定。

常亮认为,从以上法律规定来看,鲍某和李星星之间从法律主体、法定程序上都难以形成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而鲍某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极力否认两人的收养关系,强调自己从未和李星星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

对未成年人实施性行为,或涉嫌哪些罪?

常亮称,针对李星星的年龄和其对鲍某“性侵”行为的描述,以及目前最高检公安部发布的通知来说,鲍某或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或者强奸罪。

根据《刑法》237条规定,强制猥亵妇女罪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针对已满14周岁的妇女实施的、伤害妇女的羞耻性,违反正常性行为秩序的行为,既包括直接对妇女实施猥亵行为也包括强迫妇女自行实施或者强迫其观看他人的猥亵行为。

常亮认为,李星星之前在报警时陈述,鲍某有给她播放未成年人性题材影片,里面有很多爸爸、妈妈和孩子之间的色情场面。如警方之后调查确认,鲍某确有强迫李星星观看这类影片,鲍某或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根据《刑法》236条对强奸罪的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的被害人,在认定强奸罪的时候,要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等因素。

常亮称,目前李星星虽然进行了受害陈述,表示鲍某对其实施了“性侵”,且强调自己是一直反抗并有报警行为,足以证明鲍某是违背了自己的意志。但要确定鲍某构成强奸罪,还需要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常亮认为,从司法实践来看,李星星提供的带有血迹、精液的卫生纸、卫生巾等物即使确有鲍某的生理痕迹,但很难直接证明是暴力或者胁迫侵害所致。其中多张床单照上有的沾血,有的被踹烂,也不能排除是其他的可能性。而李星星称持有照片显示鲍某脱光上衣,在自己面前摆弄成人性用品,电视机里有未成年人性题材影片,以及鲍某当着警察的面,把自己名义上的未成年人“女儿”叫做将来的妻子的行为,即使经查证属实,固然是十分恶劣,但从法律上来说这反映的是鲍某的道德堕落,难以直接证明他直接构成强奸罪。

但常亮同时指出,《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1条规定,对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常亮认为,从之前的分析看,鲍某与李星星之间难以认定为法律上“养父女”关系。鲍某在和李星星四年的生活相处中处于什么角色,担负什么责任,是否属于上述特殊职责人员,还需要警方查证后对二人的关系进行定性。但据现有信息显示,在没有鲍某的准许下,李星星难以和鲍某之外的人接触,几乎处于鲍某的控制之下,孤立无援。

常亮称,目前,鲍某的“涉嫌性侵犯罪”最终是否能够定罪,不仅需要公安机关尽快侦查,更需要让案件尽快进入刑事司法的程序,需要检察机关以及法院最后的司法裁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赵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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