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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董明珠赢了奥克斯,消费者能索赔吗?

原标题:董明珠赢了奥克斯,消费者能索赔吗?

来源:国是直通车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日对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一案,作出“责令改正”和“处罚款1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

媒体:董明珠赢了奥克斯,消费者能索赔吗?

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今日获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6月28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级局转办的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涉及8个型号空调能效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举报材料”,予以立案。8月15日,对上级局转办的涉及奥克斯另外6个型号空调的举报件,又予以并案处理。

处罚:确因格力举报

本次处罚之所以引起公众广泛关注,主要是因为格力曾在2019年公开高调举报奥克斯生产不合格空调。

2019年6月10日,格力电器在官方微博上公开发布了《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

格力在举报信中列出了包括KFR-35GW/ZC+2在内的8个不合格的奥克斯空调型号。举报信着重对KFR-35GW/ZC+2型号的空调进行了分析,称其标称能效比3.59,但实际检测仅为2.68,远远达不到3.4的国家二级能效标准。

而本次的处罚决定书也显示,对奥克斯KFR-35GW/ZC+2型号的空调进行检测发现,其能效比3.21,能效等级3级,与其能源效率标识上的信息不符,认定存在虚假宣传。

国是直通车获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处罚的证据之一就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检验报告、公证文书以及其他调查取证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围绕公开举报,双方曾在去年进行了多个回合的隔空交锋论战。

格力称,众多消费者曾向格力电器反馈奥克斯空调虽然价格便宜但耗电量很大,而经格力电器实验室实测,奥克斯部分型号空调产品与其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

奥克斯回应,格力既非消费者又非国家监管部门,其声称消费者向其举报产品问题,明显不合情、不合理、漏洞百出。“正当618空调销售旺季来临之际,格力采用诋毁手段,属于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格力的不实举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奥克斯甚至搬出“民族大义”之旗,呼吁在中美贸易摩擦下,“民族品牌应携手一致对外。格力直接向本土企业开战,于民族大义不顾,于国之大局不顾”。

中新社记者崔楠摄

中新社记者崔楠摄

董明珠后来在一次演讲中公开表示,行业内的“斗”是离不开的,对于劣质的产品都不发声就是对市场的不忠诚,格力理所当然要出来“斗”。格力有底气不惧其他企业揭短。

这次,董小姐赢了!

买了不合格空调,能索赔吗?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奥克斯为了推销其空调产品,突出其节能省电的特点,夸大了节能性能,违反了《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属于“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根据《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奥克斯虽然被罚,但宁波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力度远远不够。”家电业内人士向国是直通车记者表示,与奥克斯动辄数亿元或者几十亿元的不合格空调销售额相比,仅处罚10万元,明显过轻。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则直言,依据《节约能源法》处罚值得商榷。

陈音江向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表示,空调实际能源效率达不到标注等级,不只是简单的造成能源浪费问题,更是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甚至对同行构成不正当竞争。市场监管部门应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空调厂家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还有更多消费者表示,如果买了奥克斯的不合格空调,是否可以据此进行索赔?

“消费者有权向奥克斯进行索赔。”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向国是直通车记者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陈音江亦表示,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消费者买到虚标能耗等级的空调产品,不仅可以要求退货,还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相关损失。因为消费者使用这种空调产品,可能要承担更多的电费等支出。

“但索赔的难度在于金额算起来比较麻烦,这是索赔过程中的难点之一。”北京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莹向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表示,消费者进行索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做损失鉴定。如果消费者对于损失没有明确的计算和界定,无法举证证明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害,索赔就比较困难。

张莹表示,多数消费者没有专业知识,很难发现能耗造假这种事情,从确定造假事实到核算损失都存在很大障碍。即使确定了,维权成本也很高,获得赔偿的金额可能与维权成本不成正比。

“维权成本高,获得回报少,投入产出不成正比。”消费者维权积极性不大,客观上为不良企业造假“壮了胆”。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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