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日讯(记者陈歆卓)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成立了清明节祭扫活动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4月1日,该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明祭扫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及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清明祭扫管理工作专班、市殡葬管理所实行祭扫活动“网格化”管理,明确祭扫人员防火主体责任,并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指导,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公墓祭扫活动防火工作。
《通知》要求,清明祭扫活动防火工作实行精细化管理,并明确祭扫人员防火主体责任。各区及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对辖区内允许现场祭扫的公益性公墓和集中安葬点,要指定一名镇领导包点负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由社会事业管理科人员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公墓划分网格,网格员由公墓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所在村(社区)两委干部和村民小组干部担任,定点负责格内森林防火、疫情防控、文明祭扫等工作。包点镇(街道)领导名单要报区清明祭扫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网格员名单要报镇(街道)清明祭扫管理工作专班。实行防火责任实名登记制度,每个现场祭扫的家庭,必须登记一名祭扫人员为该家庭祭扫活动防灭火责任人,当场告知应履行祭扫活动防灭火主体责任,一旦发生因祭扫活动引发火情,报送辖区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通知》提出,各区要结合“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大力开展清明祭扫宣传引导工作。要通过制作宣传栏、悬挂条幅等方式,广泛宣传“海口市清明祭扫活动‘五个严禁’”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清明节期间市殡葬管理所要每日组织巡查,加强对全市公墓祭扫活动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或处置。
据了解,海口市清明祭扫活动“五个严禁”为:严禁明火祭祀、严禁人员聚集、严禁摆放或焚烧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严禁携带易腐易烂食品祭祀、严禁铺张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