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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雨绸缪扎实做好清明节森林防灭火工作

清明节将至,现已全面进入森林高火险期。为有效遏制清明节期间森林火灾的高发态势,最大限度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到文明祭扫。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早部署、早动员,确保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灭火工作“两手抓两手硬”。

□符海心

多措并举做好火灾防控

“根据气候特点和森林火灾的发生规律,我市每年的12月1日至第二年的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3月1日—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人介绍,全市林业用地、林缘地带100米范围内均划定为森林防火区。清明节期间,各区(开发区)镇和农林场严格落实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所有一线工作人员重要时段一律在岗;对防火护林队员进行培训、演练,熟练掌握使用各类灭火工具,增强防火扑火技能,一旦发生火情能够以最快的速度组织人员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同时,派遣督查检查组深入各区(开发区)镇和农林场对林区、林场、公墓、森林保护区、高速公路两侧、旅游风景区等森林高火险区域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检查。

考虑到春季降水少气候干旱和清明节不同的民风民俗,进行针对性的森林防火宣传。在各村入山口及墓地入口等醒目位置,张贴防火标语和清明节森林防火公告、用自媒体进行宣传推送、制作通俗易懂防火周知卡等,在森林防火政策、法律法规、文明祭祀、防火常识等方面,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做到宣传全覆盖、无死角,使广大人民群众既知法、懂法、守法,又具备正确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

严禁擅自野外用火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之一。据了解,引起森林火灾除了自然原因外,人为火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如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甚至野外吸烟、做饭等行为,也会导致火灾。据统计,三月份全省共发生草地火、山火99起,多数为人员野外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不只是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还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甚至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

因此清明节期间燃放鞭炮、点香烛、烧纸钱等引发的火灾,不仅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还有可能触犯法律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批准进入林区的用火单位和个人,应做到“十不准”“五不烧”的原则。根据《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明倡议文明祭扫

近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出倡议书,以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清扫墓碑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奠,把祭拜先人的传统习俗和善良愿望用更加环保、自然的方式进行表达。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醒群众,清明节祭扫严禁烧香、烧纸、燃香烛、放鞭炮,不在林区和林缘周边100米范围内吸烟、野炊、烧杂草;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教育引导,防止玩火引起火患;管控特殊人员,防止因监护不力而引发森林火灾。一旦发现野外火情和火灾,可以立即拨打119、68723771、68723772向市消防救援支队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还提醒,扑救林火时,不要在下风口扑打和火线前面扑打。扑打下山火时,要注意风向变化,防止被火卷入烧伤。清理火场时,要注意烧焦倾斜“树挂”、倒木突然落倒伤人,特别是防止掉入“火坑”,发生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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