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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北京防疫纠纷致死案:嫌犯有无背景?9次减刑是否异常?

原标题:追踪北京防疫纠纷致死案:嫌犯有无背景?9次减刑是否异常?

16年前因故意杀害女友被判无期徒刑,减刑9次出狱8个多月后,又因疫情防控纠纷在北京再涉故意伤害罪,“80后”郭某某是谁

文|《财经》记者黄姝静俞琴

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市发生的一起涉疫情暴力伤害案引发广泛关注。3月28日,北京检方对外通报称,刑满释放人员郭某某在北京市东城区一家超市内因不戴口罩产生纠纷,将一名七旬老人殴打致死。案发后,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郭某某批准逮捕。

多个信源对《财经》记者称,涉案嫌疑人郭某某与2005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郭某某为同一人。

十多年前因杀害女友赔偿40万元获得“从轻处罚”的郭某某被判了无期徒刑,但历经9次减刑服刑15年后即出狱,出狱8个月后再度杀人,“80后”郭某某被广泛质疑拥有特殊家庭背景,甚至有网友直指九次减刑背后可能涉及司法腐败。

3月30日,郭某某“杀害女友案”的辩护律师钱烈阳表示,他对郭某某再次“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很难受,也很震惊,同时强调,嫌犯“出身普通家庭”。

针对外界广泛质疑“九次减刑可能有猫腻”的说法,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对《财经》记者表示,仅根据目前已披露信息来看,郭某某的减刑时间、减刑幅度、减刑次数都符合彼时的法律规定。

周浩表示,至于公众提出的关于“司法腐败”的疑问,则需要对郭某某减刑的具体情节进行考察,根据现有信息还难以判断。

钱烈阳也指出,实际上,重要的不是减刑次数多少,而是每次减刑是否公平公正,“其中有没有腐败行为,这是需要查的。”

嫌犯“出身普通家庭”?

根据检方通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为刑满释放人员。3月14日15时许,郭某某在北京市东城区一超市内排队结账时摘下口罩。顾客段某某(男,殁年72岁)提醒其应当遵守防疫规定佩戴口罩,引起郭某某的不满。后郭某某将段某某摔倒在地,并用双手击打段某某,致段某某受伤。郭某某在逃离现场过程中,又打伤两名超市员工,后被当场抓获。被害人段某某因颅脑损伤,经救治无效于3月20日死亡。

另据《新京报》报道,目击者称,事发时这名男子在收银台不戴口罩打电话,其身后排队的老人让他戴上口罩,引发口角。后郭某某将老人推倒,并殴打老人,致使老人昏迷不醒。超市一名经理阻止郭某某离开现场时,也被其打倒,随后郭某某又打倒并咬伤了阻止他的另一名超市员工。

多个信源透露,上述郭某某即2004年“北工大女生被杀案”中的被告。案发前,郭某某是北京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系学生。

2004年8月29日下午,一家酒店的服务员收拾房间时发现段姓女生遗体,后警方将嫌疑人郭某某控制。段姓女生是郭某某的女朋友,其生前同学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段的男友脾气暴躁,两人因感情问题多次吵架,女生还被打过。

郭某某2005年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时表示,事发当日,两人在宾馆内发生争吵。随后,自己将段姓女生杀害。案发后,段母接受了郭家40万元的赔偿,并恳请法官对其从轻处理。郭某某所在学校也开具了其在校表现证明,恳请法官从轻处理。

关于事发地点为何是宾馆内,郭某某当时的辩护律师钱烈阳向《财经》记者回忆称,女生向郭某某提出了分手,不过,他们决定“最后过一个晚上”。在宾馆内,郭某某很冲动,发生了“激情杀人”。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郭某某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他作案后能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2005年2月24日,郭某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2月,北京青年报曾刊发一篇题为《大学生杀女友判无期老父亲谢法官三鞠躬》的新闻报道。报道称,宣判前,郭某某的父母早早来到法庭。憔悴的母亲哭成了泪人。听完判决后,郭某某面无表情。他的父亲却毕恭毕敬地给审判长鞠了三个躬,感谢法庭给儿子一个公正的判决。

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郭某某一共获得9次减刑,于2019年7月24日获释。

有网友质疑,能支付40万元巨额赔偿,且能够多次获得减刑,郭某某或出生于高官巨富之家。不过,这一质疑被否认。

“就是普通人家,不是高官,绝对不是高官家庭。”钱烈阳向《财经》记者表示,他现在已经记不清郭某某父母的具体职业,“但是我就一个印象,就是普通人家,不是高官巨富。”

9次减刑符合法律规定?

出狱不久再犯恶性案件,郭某某的9次减刑因此成为舆论关注焦点,这是否有悖于法律规定?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对《财经》记者表示,根据已披露的信息看,减刑符合法律规定。

2007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郭某某获得第一次减刑,此次减刑使他的刑期从无期减为有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25日以(2007)高刑执字第286号刑事裁定,对郭某某减为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9年。

周浩表示,根据1997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3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此来看,周浩认为,仅就披露出的减刑裁定作出的时间、减刑后的刑期皆符合当时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2007年获得第一次减刑,这之后郭某某又获得了8次减刑。

(2018)京01刑更960号《郭某某减刑刑事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下称《裁定书》)显示,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分别于2008年9月20日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0个月;于2009年11月20日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0个月;于2011年1月20日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于2012年3月20日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于2013年4月26日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于2014年7月17日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年;于2015年10月29日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年。

周浩称,根据前述司法解释及该司法解释于2012年的修正版本,郭某某的两次减刑一般应当间隔1年以上,每次的减刑幅度应在1年以内。

前述《裁定书》显示,郭某某的最后一次减刑裁定发生在2018年。执行机关北京市延庆监狱于2018年10月22日提出对罪犯郭某某的减刑建议,并将减刑的证据材料及减刑建议书报送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审核。最终,北京一中院裁定对罪犯郭某某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去1年。

至此,郭某某的服刑期自2005年2月24日始,至2019年7月24日止。

周浩告诉《财经》记者,减刑的可能条件有两种: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第一种情形相对常见。一般来说,服刑过程中,存在多次减刑情况的,服刑者都是有悔改表现。“确有悔改表现”的判断相对来说比较宽松,比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未故意实施其他违法活动等等。服刑者就可以加分,并最终实现减刑。

以郭某某为例,前述《裁定书》显示,北京市延庆监狱认为,罪犯郭某某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服从管理,积极改造,于2015年8月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2017年5月获得监狱嘉奖奖励,2017年6月经监狱按规定审批,折算为三个表扬奖励,2017年9月获得表扬奖励。北京市延庆监狱根据郭某某的改造及奖励情况,提出对郭某某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去1年的减刑建议。

周浩表示,减刑假释规定在实务中比较集中的争议是:法院的审查是不是流于形式,如何才能保障罪犯是真的符合“确有悔改表现”。综合看来,目前的规定还是比较笼统。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裁定书》指出,鉴于罪犯郭某某系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的罪犯,故对其减刑应从严掌握。

此案还引发了公众关于减刑假释具体规定、限制减刑等等议题的讨论。

就此,周浩指出,关于限制减刑,《刑法修正案(八)》已经有所考虑,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目前,限制减刑主要规制的是被判处死缓的罪犯,而不包括无期徒刑。

周浩认为,这是法律在平衡罪犯的教育改造情况与大众的朴素感情、社会治安形势等因素后作出的选择。此外,就近几年来司法解释的变化情况来看,不论是减刑的启动、减刑的幅度、减刑的间隔都是逐渐趋于严格的。

“比如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5年以上方可减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一次减刑不超过6个月有期徒刑,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年。这些都是为了从严而作出的具体限制。”周浩举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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