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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海洋环保 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本报3月26日讯(记者高潮赵莎通讯员黄海俊陈思茹)今天,海口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省首例海洋环保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判令海南中汇疏浚工程有限公司、陈锶、海口浏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赔偿环境污染损害860万余元、鉴定费47.5万元及800元公告费等各项费用合计907万余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6月,就海口美丽沙项目两地块的土石方开挖及建筑垃圾清运等事项,案外人某地产公司与海口浏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随后浏源公司又与海南中汇疏浚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将上述工程中的土方外运和垃圾处置交由中汇公司完成,陈锶作为后者的经办人在合同上签字。2018年10月至12月期间,中汇公司多次将其装运的建筑垃圾倾倒入美丽沙附近海域中。经相关单位评估,涉案船舶倾倒入海的建筑垃圾中含有镉、汞、镍、铅、砷、铜等有害有毒物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量化计860万余元。

海口海事法院认为三被告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对所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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