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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集团老总诈骗?“95后”获刑三年

近日,垫江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徐某1995年出生,属“95后”,其冒充垫江县某某集团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徐某某,多次虚构给其法拉利轿车加油、请客吃饭、做手术等事由,骗取被害人王某8万余元。该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被告人徐某在“快手”APP上认识被害人王某后,自称是垫江县某某集团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徐某某,在取得被害人王某信任后,多次通过微信以给自己的法拉利汽车加油、请客吃饭等理由骗取被害人王某钱财;期间,被告人徐某冒充徐某某父亲、母亲,以被害人王某的账号被徐某某拉进集团黑名单需要花钱操作、转账到一定金额就多还钱、徐某某父亲做手术需要钱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钱款,被告人徐某共计骗取王某人民币8万余元用于网贷还款、游戏充值、主播打赏等个人消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具有的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互联网具有虚拟性,每个人在网上公开的身份未经认证而无法确定真伪,特别是涉及到钱财时更要擦亮双眼,谨防受骗。“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被告人徐某借助网络的虚拟性行骗,亦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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